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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运城市委、运城行政公署关于优化政策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23 生效日期: 2000-11-23
发布部门: 山西省运城地区行政公署山西省中共运城市委
发布文号:

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强调指出,从新世纪开始,我国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明确提出了进入新世纪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奋斗目标和工作重点。市委、行署认为,要贯彻好五中全会精神,迎接全国上下已经出现争抢机遇,加快发展新高潮的挑战,实现跨世纪的新飞跃,必须借鉴外地经验,优化政策环境,抢抓发展良机,促进运城的经济社会全面进步。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必须充分认识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意义,实现发展观念的根本转变
  1、先进的思想观念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发达地区的经验证明,哪里的观念转变得快,哪里的发展速度就快。所以我们首先要十分注重观念更新,发挥思想先导作用,使各级干部、广大党员牢牢树立“发展是硬道理”和“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用超前的思维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用全新的观念和思路来适应经济发展的快节奏和新要求。
  2、环境是潜在的生产力。现代化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包括良好的社会环境、政策环境、生态环境、执法环境、人文环境等等。对我们这样一个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讲,随着经济发展,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全面确立和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环境的制约作用日益突出,成为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桎梏。所以,我们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在优化软环境,特别是政策环境、服务环境上着力,把“人人都是环境”的思想落实在行动上,实现发展环境的全面优化。

  二、简化项目审批和登记注册程序
  3、分别由市计委、经委牵头。城建、土地、工商、税务、环保、地震、人防、消防、水资委等部门参加,组建市级项目审批中心,实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各县、市、区也必须照此办理。
  4、对各种项目的审批程序均要大幅度简化,取消一般的审查内容。重大项目有建设计划即可报批,5天以内必须完成审查和上报程序。
  5、对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进行前置审批的以外,其他前置审批一律取消,并应在报批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于受理后24小时内核发营业执照。
  6、禁止对建设项目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建设项目收费须经项目审批中心统一审批。工商企业登记注册费,也应区别情况,予以减收或免收。

  三、对工商企业实行封闭管理
  7、凡在运城市辖区内的工商企业,不分行业,不分所有制,除国家明令禁止或取缔关停的企业外,全面实行封闭管理。
  8、对实行封闭管理的企业,综合检查由政府统一组织,一年进行一次。除此之外,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均不得随意进入企业进行各种名目的检查及收费。若遇特殊情况确需到企业检查的,必须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检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的检查或虽符合规定但未经批准的检查,企业有权拒绝接受。
  9、对现有的收费和罚款项目,由行署牵头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至少要把收费项目再压缩30%以上。已取消的收费项目必须坚决停收。所有收费项目内容必须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10、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全力为企业搞好服务。行署每年组织两次测评活动,由所有企业对各职能部门的服务状况进行无记名投票,凡连续3次测评满意率未过三分之二的单位,必须查明事实认真对待,确有问题的,对其领导班子要坚决进行调整。
  11、企业和施工单位基建、生产所需要材料、运输,由企业和施工单位自已择优而定,任何集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行给企业和施工单位搞运输和供应材料。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强行承揽的集体和个人负责,并以干扰基建、生产经营问题论处。

  四、从严治理公路“三乱”
  12、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规范执法行为。杜绝公路“三乱”的发生。要严格执行上级关于设立收费站、检查站的有关规定,凡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者,一律不得擅自设立检查站和收费站,不得随意拦车检查、收费和罚款。
  13、公安交警部门对途经或在运城经营的外地车辆,一般不得随意拦车检查,更不能随意罚款。
  14、市县两级都要设立交通公路罚没款管理中心,款项收入归财政。所有执法部门,都要严格落实罚没款开票和收缴两条线规定,罚没款项必须由被罚人持票到中心或指定地点交付。
  15、公路“三乱”问题由纠风办负责查处。市、县两级都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对举报问题快速调查,公开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对情节严重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领导人的责任。

  五、强化城市土地管理
  16、对城市建设和工商企业建设用地,由行署、各县(市、区)政府统一征用、统一储备、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使用。
  17、行署、各县(市、区)对征用的土地,可以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有计划地采取 拍卖、划拨、租赁、招标等形式面向社会出让土地使用权。尤其是对行署、各县(市、区)政府确定的优势企业、科技园区和高科技项目的用地,必须予以保证,并可采用土地租赁的方式,以减少开发的前期投入,降低建设项目的成本。
  18、所有建设用地一经征用,即由行署、各县(市、区)政府全权支配,任何单位、集体和个人均不得干扰。因建设用地引起的纠纷,一律由行署、各县(市、区)政府协调解决。对那些有问题不找政府,直接到项目单位和建设工地挑起争端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19、对城市建设和发展工商业所必需的用地指标,要在积极向上级争取的同时,采取城进乡退战略,在保持耕地总量平衡的前提下,调剂土地整理折抵指标,保证建设用地的需要。

  六、实行税收减免返还政策
  20、由税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运城实际,制定出相关税收减免返还政策。具体应包括对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兴办高科技企业、第三产业、个体私营企业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七、实行积极的财政金融扶持政策
  21、党政部门要过紧日子,精打细算,节约开支。从明年起,市县两级财政要把企业新增财税收入的50%返还企业,用于扶持企业加快发展,放水养鱼。涵养财源。行署和各县(市、区)政府要每年拿出一定量的资金建立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同时,要积极组织社会资金和外来资金参与。

  八、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优惠政策落实
  22、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市委的要求,结合运城实际,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与市委的《意见》共同组成优化环境的政策支撑体系。
  23、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谁主管、谁负责,严格兑现落实责任制。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督查部门要定期进行督查,确保各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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