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价[2000]房字93号
各市(地)、县(市、区)物委(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整顿企业抵押贷款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0)25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企业抵押贷款过程中的土地和房屋登记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登记收费中的他项权利登记收费标准从原每宗地100元下调为每宗地60元。
二、房屋所有权登记收费中的他项权利登记收费标准从原每件80元下调为每件50元。
三、本通知自2000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