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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降低企业抵押贷款过程中土地和房屋登记收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21 生效日期: 2000-04-01
发布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委员会
发布文号: 闽价[2000]房字93号

各市(地)、县(市、区)物委(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整顿企业抵押贷款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0)25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企业抵押贷款过程中的土地和房屋登记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登记收费中的他项权利登记收费标准从原每宗地100元下调为每宗地60元。

  二、房屋所有权登记收费中的他项权利登记收费标准从原每件80元下调为每件50元。

  三、本通知自2000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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