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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17 生效日期: 2000-03-17
发布部门: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榕国税征[2000]65号

1999年,市局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的《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发票管理工作方案》精神,精心组织全面开展了发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通过宣传发动和监督检查,广大纳税人销售货物按规定开具发票和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意识得到了明显提高,发票整顿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据统计,至1999年底,全市商业纳税人领用发票户数达38699户,比1998年增长96.5%;发票领用量达30.2万本,比1998年增长127%;查处发票违章案件3600起,处以罚款50.6万元;收缴代替发票使用的非法凭证9万多份。我市的发票整顿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总局还专门刊登我市发票整顿的做法。但是,必须看到我市的发票管理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各局之间工作还不平衡,许多管理工作还不到位,纳税人拒开发票,用非法凭证代替发票等违规行为还时有发生。因此,为了巩固发票整顿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做到堵塞漏洞,减少偷漏,市局就2000年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发票管理是一项长期的税收征管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发票管理是强化税收征管的重要工作,要严格执行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探索强化发票管理的有效办法,提高全体干部对加强发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畏难情绪,采取有力措施,把普通发票管理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结合我市开展的商业零售普通发票实行抽奖办法的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进行发票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纳税人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和广大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的积极性,以取得社会各部门对加强发票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一)市局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不定期在《福州日报》、《福州晚报》、《福建经济报》、《海峡都市报》等新闻媒体上发布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发票使用常识,设立发票违章案件查处曝光台。
  (二)各局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运用各种形式开展发票管理法规的宣传。在今年税法宣传月活动中,组织一次以发票为主题的宣传咨询活动。
  (三)市局将统一设计、印制发票有奖活动的宣传材料,广泛宣传有奖发票活动。

  三、认真做好普通发票的发放工作。一方面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要督促其按规定办理领购发票的申请手续,另一方面要根据纳税人经营情况,及时做好纳税人领购发票的审批工作确保发票供应到位。市局要求,城区及县(市)城关所在地、各乡镇主要街道纳税人领用发票率要达到100%,其他地区要达到80%。

  四、增设压感式商业零售普通发票。为了增强普通发票防伪性,适应经营者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的需要,方便纳税人,市局决定从2000年7月份开始陆续将原涂碳式商业零售普通发票改为压感式商业零售普通发票,原涂碳式商业零售普通发票可继续用完为止。

  五、加大查处力度。加强普通发票的检查监督是保证发票管理法规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保证发票检查工作到位,市局要求:
  (一)要加强发票使用的日常管理和检查监督工作,把发票检查作为税务检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扎扎实实地抓好发票检查工作。要认真执行普通发票验旧购新管理办法。对使用企业衔名发票的单位,每季度应对其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在再次审批印制前,必须对上次印制发票的使用情况进行清查。市局要求对发票领用户的发票使用情况检查每年至少一次,检查情况要有详细记录。
  (二)要继续做好收缴代替发票使用的各种非法凭证的工作。对检查发现不按规定使用发票的都要按规定予以处罚。
  (三)各基层局要按照市局《关于全面推开对商业销售收入开具普通发票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国税征[1999]27号)中提出的发票违章行为处罚幅度的指导性意见,认真做好发票违章行为的处罚工作。
  (四)建立健全举报管理制度。举报电话要有专人值班,做好受理登记工作。对举报的发票违章行为,特别是管理消费者直接举报或市局转办的举报发票违章行为,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并按时反馈查处结果。市局要求一般性发票违章当天查处完毕,涉及代开、虚开、倒卖发票等严重违反发票管理行为也要在限定的时间内查处完毕。
  (五)对经税务机关多次处理仍不改正的可从重处罚。

  六、在去年对我市大型商场销售商品实行逐笔开具发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今年一方面要抓好大型商场发票管理的巩固和完善,另一方面要下决心,组织力量做好各专业批发市场、超市的发票管理工作,并逐步推行税控收银机和使用卷筒发票。

  七、对采用“双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要把普通发票管理与定额管理、纳税申报管理等结合起来,达到夯实税基、有效监控、增加收入。

  八、为了使普通发票管理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下去,市局决定将普通发票管理工作作为今年目标考核的一项内容。各基层局要根据市局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布置,狠抓落实。

  九、加强信息反馈。对工作开展情况、典型案件以及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等,要及时报告市局。同时,各局必须在每季后十五日内将《普通发票管理情况季报表》(格式附后)报送市局征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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