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价(2000)函15号
福建中福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百福苑、中福广场收费标准重新审批的报告》(中福物业(2000)005号)悉。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闽价(1999)房字443号)和省物委《关于省属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0)房字40号)规定,经考核,现对你公司管理的百福苑、中福广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一)百福苑: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一级,具体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0.55元(含公共水电费)。
2、停车管理费:院内车场停放的汽车按月停放每月每辆60元,临时停放每辆每次为2元,临时过夜每辆每次为5元。停放的摩托车按月停放的每月每辆20元,临时停放每辆每次0.50元,临时过夜每辆每次1元;停放自行车按月停放每月每辆6元,临时停放每辆每次0.20元,临时过夜的每辆每次0.50元。
(二)中福广场: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二级,具体收费标准为:主楼内的写字楼每月每平方米为3.50元,酒楼、娱乐(营业)场所每月每平方米5.20元;裙楼部分的酒楼、娱乐(营业)场所每月每平方米为3元,写字楼每月每平方米为2元。
2、停车管理费:地下车库停放的汽车按月停放的每月每辆为70元,临时停放每辆每次为5元,临时过夜每辆每次为10元;摩托车按月停放每月每辆30元,临时停放每辆每次为0.50元,临时过夜的每辆每次为1元;自行车按月停放的每辆每次为6元,临时停放的每辆每次为0.20元,临时过夜的每辆每次为0.50元。
3、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按每平方米不超过4元一次性收取。
4、水电周转金按每平方米不超过3元一次性收取。
二、你公司应继续按省物委闽价(1998)房字97号和闽价(1999)房字137号文件规定的管理服务项目提供管理服务,加强物业管理公司的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应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执行,你公司要每季度召开一次业主座谈会,定期公布帐目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并在收费点实行明码标价,主动接受物价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复函自2000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