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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关于2000年福建省国有企业改革与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01 生效日期: 2000-03-01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闽政[2000]71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经贸委《关于2000年福建省国有企业改革与管理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年三月一日


  2000年福建省国有企业改革与管理工作意见
  2000年是我省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三年目标的最后一年,也是实施国有企业跨世纪改革和发展战略的关键一年。全省企业改革和管理工作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和省委六届十一次全会决议精神,加大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力度,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分离工作,进一步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的有效形式,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用工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和改进企业管理,实现三年改革和脱困目标。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努力实现国有工业企业三年脱困目标
  (一)到2000年末,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工业亏损企业要实现2/3以上扭亏,亏损面控制在20%左右,企业经营状况明显改善。对列入国家脱困考核范围的脱困责任企业通过实施破产、兼并、改制、改组等方式,实行分类指导,逐户脱困。
  (二)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做好企业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采取关停并转、减员增效等方法,从根本上消灭长期经营性亏损企业,使机械、冶金、化工、轻工、纺织、建材、电子、医药等行业整体扭亏为盈或增加盈利。重点抓好军工行业的脱困工作。

  二、继续放开搞活中小企业
  (一)继续放开搞活国有中小型工业企业。目前仍未实行改革的小企业,除部分自来水供应、监狱管理系统等特殊企业外,继续通过发挥民间资本的作用,大力发展混合型经济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放开经营,盘活国有资产存量。
  (二)加快事业编制企业化管理单位的改革。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社会保险的接轨,推进“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和“企业单位参照事业管理”的中小企业的放开经营。
  (三)积极推进商贸中小企业的放开搞活。加快商品零售业、服务业、餐饮业、储运业中国有资本退出的步伐。在中心城市,重点扶持一至两家有较大规模和经济效益的国有批零企业,并对其进行规范化股份制改造。要引导商贸企业以市场为导向,适时调整、改革经营方式和经营结构,发展连锁经营,建立配送中心,实施贸工农一体化,更新传统的业态。
  (四)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建设。在有条件的城市为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孵化、政策咨询、人才培训和企业经营诊断等服务。要稳步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试点,强化担保机构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政府对担保机构的监管。出台《福建省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制定《福建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试点意见》,根据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县(市)先行试点。

  三、抓“促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促国有企业战略重组”城市试点工作
  遵循“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选择若干城市进行“促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促国有企业战略重组”的“双促进”试点。试点的内容是:
  (一)制定产业布局调整规划,退出一批。重点是对供过于求、没有销路、没有效益的产品进行限产、压缩、调整、淘汰,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或资源枯竭的企业,以及浪费资源、技术落后、质量低劣、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限期破产、关闭。
  (二)制定企业重组规划,重组一批。重点促进林纸、林板结合,电冶结合,电化结合,通过资源开发与深度加工的结合,上下游产品的联系,横向系列产品的兼容,实现存量资产重组,发挥现有重点企业的生产能力和潜在优势。
  (三)制订产业升级规划,扶持一批。对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又有扩张需求的企业进行重点改造扩建,通过资源配置性的重组,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形成企业新的竞争优势。
  (四)出台相应政策予以扶持。对试点城市,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兼并、破产和债转股项目,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建立结构调整和创业投资专项资金,用于实现产业升级的投入;建立解除劳动关系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国有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四、全面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一)我省列入全国520户重点企业的11户企业要全面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尚未改制的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也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改组改制,实现产权多元化(未改制企业名单附后)。
  (二)加快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解决出资人缺位问题。制定《关于我省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与营运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快构筑以省、地两级营运机构为主的营运体系,完善监督机制,理顺政府对投资机构、投资机构对所投资企业的关系,建立政府对授权投资机构派出稽察特派员、授权机构对所属子公司、控股公司派出财务总监的监督管理模式。
  (三)积极试行年薪至期权奖励办法,突破分配制度的难点。尽快出台《关于在部分企业实行经营者年薪至期权奖励制的试行意见》,在部分省属重点企业中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省具备条件的企业推开。
  (四)积极探索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选人用人新机制。加快培育和完善人才市场,逐步推行公开向社会招聘经营管理人才的办法,尽快出台《福建省企业经营管理者选聘和管理暂行规定》。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企业中的管理人员也不再套用国家行政机关干部级别,按照新的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五)规范企业改制,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在推进企业改制中,要指导企业规范改制,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机制。国有控股公司在董事会新设或换届时,董事长和公司经理原则上分设,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当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涉及需公司定代表人介入事项、但又属于《公司》规定的公司经理职权时,董事长应授权公司经理代表法定代表人履行职权。
  (六)企业党委负责人可依照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或监事会,董事长和党委负责人可由一人兼任,董事、监事、经理层的党员可按照党章规定进入党委会,充分发挥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统一决策、监事会有效监督的作用。企业党组织要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积极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七)完善监督机制。要健全和规范监事会制度,按照外派、专职的原则调整国有控股公司监事会的构成,加大外部监事的比重。必要时,监事会可指定中介机构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加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的监督,制定、出台《财务总监试行办法》,重点在企业财务、国有资产运营方面加强监督,防止“穷庙富方丈”现象的发生,遏制经营性亏损。
  (八)出台《福建省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重大决策范围、决策程序、追究程序、奖惩等内容,建立集体决策并可追溯个人决策责任的董事会议事规则。逐步建立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制度。
  (九)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构建新的工业经济管理体系,规范政府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的职能,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认真整顿行业协会,发展同业公会,抓好行业管理职能向中介机构转移的试点工作。

  五、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一)盘活土地资产,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重点在土地出让金、租赁费收取及使用、土地级差收入的使用、土地税费征收等方面出台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的优惠政策。继续抓好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多渠道增加国家资本金,减轻企业的历史债务负担。
  (二)全面落实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进一步减轻企业办社会的负担。出台《福建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试行办法》、《福建省企业辅助机构分离办法》、《福建省企业职工住户实行水电一户一表计量收费试行办法》,全面完成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分离工作。
  (三)清理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严格规范和控制对企业的各类检查和评比。
  (四)加大企业破产、关闭力度,重点抓好列入脱困考核范围的企业,布局不合理、资源枯竭、扭亏无望的煤矿,以及军工、制糖、造纸、化肥等企业的破产关闭工作,用足用好呆坏帐准备金核销规模。
  (五)积极争取债转股项目。上半年争取部分债转股项目签订协议、进入实施。同时,各级经委要主动与金融部门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加强沟通联系,争取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实施债转股实现扭亏增盈。
  (六)推进再就业服务中心与劳动力市场的并轨。进一步加大劳动力市场建设力度,完善失业保险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逐步使下岗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安置管理,转向享受失业保险,直接走向劳动力市场就业。沿海地区和有条件的县市要加快向市场就业机制过渡的步伐,率先实现并轨,其他地方也要创造条件推进再就业服务中心与劳动力市场的并轨。
  (七)要尽快制定“从国有工业企业中的国有经营性净资产及收益中划出15%,用于原国有企业职工建立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充”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六、加强企业管理,注重管理创新
  (一)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基本的规章制度,突出抓好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督促企业认真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落实新会计法。有关部门要组织一次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三个报表的检查,完善企业年度审计制度。引导企业加强资金预算管理,从严控制现金流量,遏制“两项资金”占用的上升。
  (二)认真组织开展国有企业效绩评价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企业效绩评价试点工作,逐步完善国有资本金监管工作。
  (三)加强物资采购管理,总结国有大中型企业大宗物资招标采购试点的经验,在全省大型国有工业企业中全面推行招投标管理办法,堵塞采购环节的漏洞,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四)继续开展企业“三五”普法工作,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增强法制观念。
  (五)引导导企业进行战略研究,提高企业的产品开发、管理创新、市场营销的水平,有针对性地研究进入WTO对本行业、本企业的影响和对策。
  (六)做好重点企业的减员增效工作,全面落实《关于10家省属重点企业实行减员增效和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

附件:未改制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名单(72户)(略)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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