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福建省邮电管理局关于调整公用电话管理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29 生效日期: 2000-03-16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福建省邮电管理局
发布文号: 闽价[2000]公字60号
各地、市、县物委、电信局: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省公用电话管理费由公用电话去话代办手续费的25%调整为20%。
  以上通知自2000年3月16日起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1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