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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南平峡阳水电站上网电价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28 生效日期: 2000-01-28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
发布文号: 闽价[2000]函10号
南平市物委:
  你委《关于要求核定南平市峡阳水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南政价(2000)02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峡阳水电站建成后,其上网电价可按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测算办法,并参照现行的中型水电上网电价水平,综合考虑后,再给予正式核定上网电价。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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