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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01年度《山西政报》组稿和发行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01 生效日期: 2000-08-01
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政办函[2000]67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
  《山西政报》是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唯一的政务刊物,是省人民政府宣传政策、明法示规、传达政令、公开政务、联系群众的重要工具,是干部群众学习政策、掌握信息的重要窗口。为切实做好2001年度《山西政报》的组稿和征订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山西政报》的特殊作用,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宣传发行政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宣传发行工作的领导。今年3月1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 77条明确规定:“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在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山西政报》登载的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具有其他刊物无法替代的作用和地位。同时还开设十多个栏目,及时传达省人民政府发展社会经济政策措施以及工作安排、工作动态等,对指导各级、各单位工作,促进我省依法行政,加强政府与群众的密切联系,确保政令畅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认真做好《山西政报》征订发行工作,是各级政府、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充分认识《山西政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宣传发行工作的领导。要把《山西政报》的发行纳入办公厅(室)的职责和工作内容,抓紧抓好,要确定一位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部署,认真帮助解决发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发行面,增加订阅量。《山西政报》作为政策大全,已被广大读者接受和喜爱。各级政府要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征订方案,做到征订工作早安排,征订任务早落实,做好宣传发行各个环节的工作。对于那些订数较少的单位,各地(市)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征订有所突破。并及时通报表彰征订工作好的单位和个人,确保征订任务超额完成。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做好机关自身的订阅工作,保证不留空白点,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要保证人手一册,办文办事的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数量供其阅读和使用。同时要认真组织企事业单位积极订阅。要广泛发动社会团体、街道办事处、农村村民委员会、国有和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工商个体户及其他个人积极订阅。

  三、2001年《山西政报》组稿工作仍由各地(市)、县负责组织,征订发行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具体要求是:各地(市)政府办公厅(室)和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分别负责同级党政军群机关、人大、政协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征订以及乡镇、街道及其它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征订工作;省直部门和中央驻晋单位要做好本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征订工作,征订数字直接投《山西政报》编辑部。根据1997年《山西政报》工作会议精神,政报征订基数五年不变。2001年征订数随附件下发。
  各地在组织征订时,应将办理订阅手续和收缴订费同步进行,不得拖欠订费。征订工作自2000年8月1日开始,12月20日截止。

  四、各地(市)、各部门还要注意抓好《山西政报》合订本的发行工作,满足读者和机关、档案、研究部门的需要。
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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