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0]381号
大、中专(技工)院校:
为使学生进一步提高计算机操作技能及外语听说能力,同时提高大、中专(技工)院校教学设备的利用率,满足学生的要求,经研究,同意学校在切实保证正常课时的计算机教学上机实验实习、语音练习外,对自愿在课余时间使用计算机、语音室的学生,实行有偿服务收费。现就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生在课余时间使用计算机、语音室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使用计算机、语音室收费属服务性收费,收费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到自治区物价局申报具体收费标准并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收费收入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表:大、中学生课余时间使用计算机、语音室收费标准
附表:
大中、专学生课余时间使用计算机、语音室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