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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柳州市工人医院外科住院大楼和传染科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10 生效日期: 2000-10-10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0]358号
 柳州市工人医院:
  你院“关于提高外科住院大楼和传染科病床收费标准的请示”(工医请字[2000]19号)悉。你院为改善病人的住院环境,对外科住院大楼和传染科病房重新进行了全面装修,装修后各项设备及配套设施较先进齐全。根据各项设备设施折旧费用较高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对你院外科住院大楼和传染科病房床位费的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附表中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可适当下浮。
  如病房内设置空调设备的,使用时可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1996]063号)附件二的规定加收费用。
附:柳州市工人医院外科住院大楼和传染科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平方米)  (元/床.天)
  手盆).卫生间(冷热水供应).配备普通病房基本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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