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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北海复退军人医院部分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12 生效日期: 2000-09-12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0]334号

  广西北海复退军人医院:
  你院报来《关于提高我院住院收费标准的请示》(北优医[2000]11号ぉ悉。鉴于你院新建成一幢设计较合理、环境较好的精神病人住院楼,每间病房配备有彩电、电风扇、卫生间、浴室,并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保证全天24小时有热水供应,精神病人的住院环境和条件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和提高的实际,经研究:
  一、同意你院精神病人住院部病房床位费按下列收费标准执行:
  单人间每天10元;三人间每天每床位8元;四人及四人以上间每天每床位7元。

  二、考虑到你院主要收治精神病患者,病人服装从里到外、一里四季都由医院提供并换洗消毒,因此,同意你院收取精神病人服装折旧费每人每天0.80元。

  三、精神病人护理收费标准,按自治区规定的统一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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