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晋价工字[2000]第241号
山西省地方铁路局:
你局关于《关于调整忻州地方铁路局煤台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请示》(晋铁运字[2000]第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忻州地方铁路局铁路货物装卸作业的收费条件及收费标准应按我局《关于明确非铁路车站铁路货物装卸作业收费问题的通知》(晋价工字[1996]第135号)的规定执行。
二、货车清扫费等国家有明确规定收费标准的杂费,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三岔、韩家楼、阴塔发煤站铁路专用线的运价可按我局《转发的通知》(晋价工字[1996]第347号)的规定的执行,起码平均运距定为5公里。
四、专用货位的租赁费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五、各项收费均应实行明码标价,并将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条件及标准向社会公布并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