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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忻州地方铁路局铁路货物装卸费等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21 生效日期: 2000-06-21
发布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晋价工字[2000]第241号

山西省地方铁路局:
  你局关于《关于调整忻州地方铁路局煤台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请示》(晋铁运字[2000]第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忻州地方铁路局铁路货物装卸作业的收费条件及收费标准应按我局《关于明确非铁路车站铁路货物装卸作业收费问题的通知》(晋价工字[1996]第135号)的规定执行。

  二、货车清扫费等国家有明确规定收费标准的杂费,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三岔、韩家楼、阴塔发煤站铁路专用线的运价可按我局《转发的通知》(晋价工字[1996]第347号)的规定的执行,起码平均运距定为5公里。

  四、专用货位的租赁费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五、各项收费均应实行明码标价,并将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条件及标准向社会公布并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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