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单位外派员工取得收入应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14 生效日期: 1999-12-14
发布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闽地税政一[1999]74号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单位外派员工取得收入应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8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单位外派员工取得收入应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1999年12月3日


国税函[1999]830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大连中海劳务合作有限公司外派劳务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的请示》(大地税函[1999]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境内单位派出本单位的员工赴境外,为境外企业提供劳务服务,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 条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条的规定,对境内企业外派本单位员工赴境外从事劳务服务取得的各项收入,不征营业税。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0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