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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保障工业用地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02 生效日期: 2003-09-02
发布部门: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广府发[2003]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实施好工业强市战略,加快工业化进程,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新跨越,现就保障重点工业项目的用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优先、集中规划好工业用地
  (一)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合理安排好工业用地。建设部门在新一轮城市规划修编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城市组团的规划,科学、优先、集中做好一、二、三类工业用地的规划,并对各类工业用地的规划区域进行明确界定。市城区一类工业用?地安排在下西组团宝成铁路以南向西结合绵广高速公路出入口及东坝组团北部的山间谷地,依托081总厂、四川电子工业学校集中发展以电子工业为主的科技工业,依托娃哈哈新厂发展以食品饮料、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民营工业。二、三类用地安排在袁家坝、回龙河片区,重点发展铝业和建材业。新上工业项目要尽可能向工业用地规划区域集中,增强工业聚集效应,提高工业用地集约化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县区工业用地规划。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各县区要在城市规划修编工作中合理安排工业用地,相对集中规划民营工业发展区域。适宜发展工业的国家级、省级试点小城镇都要切实做好工业用地规划。

  二、优先、充分储备好工业用地
  (一)工业用地的计划工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每年要预报工业项目用地计划,保障半年至一年的建设项目所需的用地量。市、县区在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时,优先保证工业项目用地,年度计划不足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对投资额大、用地面积多、建设周期长的工业项目,要统筹规划,分期供地,既留有发展余地,又明确留地时限。留地未用前,不得撂荒。工业项目所需占用的耕地指标由市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可设立建设用地待置换区,通过土地整理折抵取得。
  (二)工业用地的征地工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工业用地规划和当地发展工业的要求,适时开展土地征用储备工作,保证工业项目能及时用地。对一些重大项目用地要根据先期介入、预审协调、快速办理的原则,建立征地“绿色通道”。市内办理上报征地报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拟报供地方案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立土地储备资金,确保农民的补偿安置费和国家规费按时、足额到位。
  (三)工业用地规划区域内国有土地的收回、收购和储备工作。因城市规划新一轮修编和城市建设需要改变工业用地用途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原土地依法予以收回或收购,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或进入土地市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业企业破产、迁移或改变用途的原有土地,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收回,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或进入土地市场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对工业规划区域内现有老工业企业用地要进行清理,对闲置土地依法予以收回,对空置厂房等利用不充分或效益不明显的土地可由政府储备、处置、盘活。
  (四)工业用地规划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为确保工业项目有一个好的建设、生产环境,有利于招商引资,可适当超前对工业用地规划区域的水、电、路、气、通信、河堤、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进行配套建设。工业用地规划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要依法进行招投标,配套经营性用地要按规定实行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严禁使用工业用地从事房地产开发。配套经营性用地出让收益,可用于工业规划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优惠、规范供给工业用地
  (一)规范供地程序。对拟出让的工业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产业政策和拟出让土地情况,对工业项目的用地效率、用地定额、土地用途进行预审,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工业用地的地价,经集体讨论会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供地,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切实降低工业用地的成本。有基准地价区域的工业项目用地价格,按其准地价标准下调30%确认;没有基准地价区域的工业用地的最低价,可以按照该地块的征地(拆迁)补偿费,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计算。各县区工业项目用地价格根据当地情况确定。政府应收取的土地纯收益按最低标准的20%计算,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全额征收入库。如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分期缴纳。政府根据项目在近期对经济增长,特别是对税收贡献的情况最高可按入库的土地纯收益等额补助给投资企业。工业企业可采取租赁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逐年缴纳租金;在项目设计设定的建设期内可以不收租金,按照四川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执行。搬迁或改造的工业企业进入工业规划区域,可采取转换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原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增值部分,同级人民政府可按企业在规划区域内投资规模大小给予部分或全部补助。

  四、建立工业用地地价成本补贴机制
  (一)建立工业用地地价成本调节资金。进一步加大扶持和调控力度,建立工业用地地价成本补贴机制,确保工业用地实现低成本供给。市、县区要建立工业用地地价成本补贴机制,其资金由工业用地规划区域内的全部土地收益、整个城镇经营性土地出让金等收益中提取不少于10%的收益、每年财税增量中的一部分组成。
  (二)加强对工业用地地价成本调节资金的管理。进入工业用地地价成本调节的资金纳入土地储备资金统一核算,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工业用地地价成本调节补贴和工业规划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具体补贴方案和使用办法另定。

  五、规范管理工业用地
  (一)明确管理职责。各类工业用地,必须依法由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及时搞好工业用地的征用、储备、供给工作,严禁非国土资源部门管地、供地,确保工业项目依法用地。
  (二)加大规范管理、查处违法用地的力度。工业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对擅自改变的要依法查处,责令交还土地。对未经批准乱占耕地,侵犯农民合法权益,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影响社会稳定的土地违法案件,要依法从严查处。对土地管理松驰、市场秩序混乱、违法用地现象严重的地方,必须按照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三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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