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配合做好苏州市市区2000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08 生效日期: 2000-06-08
发布部门: 苏州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区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接省房改办通知,江苏省2000年房改政策调整方案(下称新方案)已经省房改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即将正式下发。新方案要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基数,并从2000年7月1日起执行。为了保证我市市区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并从2000年7月1日起执行。为了保证我市市区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如期完成,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配合做好住房公积金调整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方案中住房公积金调整的规定精神是:200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调一个百分点,即单位和职工个人由6%调整为7%,有条件的单位可提高至8%,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1999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月平均工资超过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实行的逐月计发住房补贴改为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即单位为“新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包含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补贴两部分。
  上述规定精神以正式文件为准。
  二、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及时到有关承办银行领取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调整表,按规定如实填写职工1999年度月平均工资。另外本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意向,也在调整表的有关栏目中载明。
  在正式文件下发后,各单位将调整表送交有关承办银行、办理调整手续,确认本单位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并从2000年7月1日起按确认的缴存额进行汇缴。
  三、请各单位负责将本通知及时传送到所属基层单位,并加强督促,要求基层单位落实专人,做好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调整的准备工作。
  四、在准备工作中如遇到问题,可直接与市住房基金中心联系。
  苏州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苏州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
2000年6月8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9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