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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林厅关于做好全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四次复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06 生效日期: 2000-06-06
发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苏政办发[2000]5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农林厅制定的《关于做好全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四欢复查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6月6日

  关于做好全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四次复查工作的意见
  国家林业局部署我省今年开展并完成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四次复查工作。这项工作每五年必须进行一次,是全国森林资源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分别于1979年、1988年、1990年、1995年先后进行过四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与以往历次清查工作相比,这次清查工作具有三个特点:一是调查抽样体系作了较大调整。国家林业局要求我省从这次清查开始,采用以省为总体,统一按4×3公里网全覆盖市设固定样地的新抽样体系。二是调查面由单一的森林资源监测拓宽到包括湿地、沙地等生态环境资源在内的综合性资源监测,并要求引进运用RS、GIS、GPS遥感监测技术,提高调查的精度和效率。三是调查任务大大增加。由于调整了抽样体系,拓宽了调查面,这次清查复查工作量将是上次复查工作量的两倍多。
  为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全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四次复查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这次全省森林资源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技术要求高,根据新的抽样办法,样地将均匀地分布在城市、乡村,涉及城建(园林)、水利、交通、司法、农垦等多个部门、行业和驻军。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重视这项基础性工作。林业部门要成立连续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清查工作责任制度,具体组织实施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确保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森林资源清查的野外工作量大,条件十分艰苦。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在交通后勤等方面给予关心和支持。要教育调查人员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加强团结协作.确保安全生产,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专业队伍,保证复查质量。各市、县(市)应抽调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强、有吃苦耐劳精神的技术干部组成专业队伍参加资源清查,确保每个调查组有l-2人参加过省级专门技术培训。各地在调查时,要严格按照《江苏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四次复查工作细则》的要求进行操作。要严格质量检查,对质量优秀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责令返工;对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调查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执行工作计划,确保如期完成任务。资源清查复查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5月)是前期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编制调查工作方案,做好调查物资等准备工作,召开部署工作会议,培训各调查组技术骨干。这项工作已经进行。第二阶段(6-7月)是外业清查阶段,省市要同步开展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工作,并接受国家林业局的外业验收。第三阶段(8-10月)是内业汇总阶段,完成内业资料整理,并进行自查、互查和检查。第四阶段(11-12月)是总结表彰阶段,完成调查工作总结,提交全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四次复查成果资料,考核责任状执行情况,召开总结会议。

  四、确保配套资金落实到位。此次资源清查复查工作是国家林业局今年下达我省的指令性任务,各地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充分保证。复查经费由省农林厅按各市任务量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各市、县自筹解决。省补助经费在工作开展前预拨50%,完成任务并通过省级验收后,全额结算。为保证工作质量,提高效益和节省开支,各地要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实行定任务、定时间、定质量、定经费的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

省农林厅
  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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