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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泸州市巩固“A”级金融安全区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07 生效日期: 2003-07-07
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泸市府办发[2003]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过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金融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已于2003年3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 行批准为“A'级金融安全区。这对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加快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 义。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中国人民银行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泸州市巩固“A'级金融安全 区工作意见》转发你们,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为巩固创建成 果,维护我市良好的金融秩序和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三年七月七日   关于泸州市巩固“A'级金融安全区工作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泸州市中心支行
  (二○○三年六月十日)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创建金融安全区是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的需要,是辖区经济快速健 康发展的需要,是金融业健康发展的现实选择。泸州市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在市委、市政府 和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领导下,在市政府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和政法机关的大力支持配合下, 在人民银行泸州市中心支行的组织下,各银行、证券、保险、广大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 在大力打造诚信社会环境,努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打击金融“三乱”,维护良好的金融 秩序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成功地创建为“A'级金融安全区。但是,也应看到,我 市的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发展还不平衡,逃废银行债务等金融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社会 信用总体水平还不高,巩固和创建金融安全区的任务还很艰巨,需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 导下,政府经济管理部门、政法机关、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通力协作,共同努 力,实实在在抓好以下工作:   一、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加强对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的领导
  (一)建立创建领导组,落实创建责任。坚持创建工作“统一领导,联手建 立”原则。以政府 为领导,以人民银行为主导,以金融机构为主体,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将金 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政务工作的重要内容,成立由政府、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财政、经贸委、法院、公安、工商等单位一把手组成的金融安全区创建领导组。根据各地创 建工作进展情况,可将税务、国土、房管
  车管、技术监督等经济管理部门纳入领导组成员。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逐年向各成员 单位和下级政府下达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层层签定责任书。于每年1季度对上年度创建工作 情况进行考核,对成功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和适当的奖励。反之,给 予通报批评和适当的惩罚。
  (二)健全工作制度,有效开展创建工作。坚持创建工作“条块结合,以块 为主”原则。各 级政府对辖区内创建工作负总责,以行政区划为单位,组织开展创建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 创 建工作例会,向创建领导组通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制定相应 解决措施,推动创建工作前进。加强协调和沟通,促进各成 员单位各司其职、配合作战、齐抓共管,形成创建合力。也可根据特殊情况,召开临时会议 。各级政府加强对辖区内高风险地区重点指导,逐步改变我市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地区间发 展不平衡局面,促进更多县、区建成“A'级金融安全区。
  (三)加大诚信社会打造力度。各级政府加强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的持续宣 传、报道,让社会 公众知道、理解和支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结合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大力宣传和引导诚 实守信观念,开展以创建“信用乡镇”、“信用企业”为主要内容的诚信工程建设。各级政 府依法行政,各金融机构依法经营,争做诚实守信的典范。坚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讲 求实效、注重质量、严格标准、稳妥推进”的原则,通过政府加强监督指导,农户自愿参加,农村信用社对不同信用等级的户、村、乡镇授予不同的信用贷款额度,实行不同的利率优惠 和服务,开展“信用乡镇”建设。积极开展“信用企业”试点工作,政府牵头,工商、技术 监督、人民银行、税务、司法、金融机构等单位共同参与,加强协作,推进诚信工程不断深 化。逐步制定“信用企业”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评选办法。加强对“信用乡镇”、“信 用企业”的考核验收工作,对达到信用条件的,进行授牌和公告。通过媒体宣传等方式,树立诚实守信的典范,引导更多的乡镇企业“讲信用、守承诺”,营造良好的诚信社会环境。对不讲信用,逃废金融债务的乡镇、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并制定政策,限制其高消费。
  (四)大力治量金融“三乱”。人民银行、公安、司法等单位要在当地政府 的领导下,加强配 合,加大对非法集资、地下钱庄和民间高利贷等的打击力度,加强金融“三乱”易发生的城 乡结合部的整治,一旦发现苗头,坚决处置,严防金融“三乱”改头换面,重新抬头,切 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维护地方金融秩序。各级政府要牵头开展金融知识、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消除金融“三乱”滋生、蔓延的基 础。各级政府督促辖区内原未经批准、已关停的基金会按照向社会公众作出的承诺,千方百 计筹措兑付资金,保证债务按期兑付。各级政府要从社会稳定大局出发,积极协助基金会 清收 债权和变现抵押资产。把工作重点要放在债权的清收上,认真分析,一户一策,狠抓落实。 对其清收、变现工作应充分考虑历史背景,注重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性,在法律允许的范围 内,打破部分政策限制,切实加大支持力度。同时对兑付资金确有缺口的,当地政府应积极 组织资金,力保兑付工作按期顺利进行。最终使原未经批准、已关停的基金会彻底清盘。
  (五)切实加强金融债权保护。公安、工商、司法、税收、国土、房管、车 管等部门在政府的 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大对金融债权的保护力度。制定具体政策和办法,运用法律经济、行 政等手段协助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处置抵贷资产、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加大法律威 慑力,严厉打击金融诈骗、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等行为。减少对企业的地方保护行为,支持金 融机构依法收贷收息。切实加大对金融机构胜诉案件的执行力度,维护法律的严肃性,防止 法院判决文书成为一纸空文,真正落实金融债权。并适当减免金融机构维权中的诉讼、执行 等费用,降低金融机构维权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将赖帐户推向法庭。在金融机构办理抵押物 过户或处置中,工商、国土、房管、车管等部门对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抵押物产权无争议, 但程序、手续上或有不足而金融机构的确难以进行完善的,可在尊重客观事实基础上,在政 策允许范围内给予金融机构大力支持。政府、司法部门要进一步监督规范企业破产、改制等 行为,认真核实企业的债权、债务,防范和打击借破产、改制之机转移有效资产、恶意 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
  二、金融机构同心协力,认真开展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
  (一)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各金融机构严格依法经营,规范经营行为,自觉 维护金融秩序。继 续深化改革,推行机构偏平化管理,实行减员增效。加快业务发展,加大金融创新,积极拓 展中间业务,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改善资产结构、优化资产质量,提高经营效益。加快历史 损失挂帐的消化,减少风险资产。在加快业务发展的同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二)严格防范各类案件发生。真正树立“内控优先”原则,认真加强内控 建设。逐步完善规 章制度,加强营业网点硬件配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检查考核,提高内控制度执行效 果,增强案件防范能力。严格金融机构“三铁”制度,加强系统内资金清算环节的严格管理 ,加强对社会不安定因素的防范。认真防范暴力抢劫、伤害金融员工,内外勾结骗取银行资 金、利用计算机网络高科技犯罪等各类案件发生,力争实现“零发案”目标。
  (三)狠抓不良贷款降低工作。加大金融机构一把手的责任,将不良贷款“抓降”工 作与工作 业绩,任职资格联系考核。加强信贷资产管理,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对损失贷款责 任人进行终身追究,从源头上防范新增不良贷款。加大对现有不良贷款清收力度,分类制定 清收措施,落实清收责任到机构到个人,加大奖惩力度,努力盘活不良贷款存量。力争不良 贷款比例在现在基础上每年下降2-3个百分点,最终使全市不良贷款比率控制在15%以下。 进一步加大抵押、质押贷款的比重,加大依法收贷的力度,加大对抵贷资产的处置和变现, 加大对呆帐的核销。多渠道、多方式消化不良资产,实现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同步下降。
  (四)加大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金融信贷调节社会经济、促进 生产和扩大流通的 作用,加大金融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通过扶优限劣的信贷政策,调节社会人流和物流向 优势产业集中,实现我市经济产业结构提升换代,良性发展。金融机构要保证“三农”生产 资金需求,加大对地方特色经济、出口创汇企业、科技含量高的企业和个人消费信贷的投放 。对重复建设、高污染、高风险项目进行必要规避。对地方大型优势项目建设通过金融业联 合,采取银团贷款等方式进行支持。
  (五)认真做好农村信用社综合治理工作。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认真 做好农村信用社金 融风险化解工作。加强对高风险社的风险管理,加强资金头寸测算,严防发生支付风险,形 成金 融挤兑。认真分析高风险社形成原因,一社一策,制订风险化解方案,认真落实。采取机构 重组、优化网点布局、加强不良贷款清收、精简机构人员、改善经营管理、增资扩股、申请 人行再贷款等措施,加快金融风险处置。各级政府要及时归还到期贷款,减少对农村信用社 自营活动的行政干预,给予农村信用社政策扶持,为农村信用社创造宽松的经营环境。
  (六)加强金融同业自律。根据《泸州市银行同业自律公约》约定,进一步 规范金融业竞争行 为,共同维护金融债权和行业道德,加强金融业间平等协作,促进共同发展。各金融机构发 现有机构不遵守和不执行公约规定行为时,可向违约方提起交涉。违约方应认真对待,主动 停 止违约行为,并协调解决因违约产生的不良后果及遗留问题。如交涉无效,有权利向人民银 行报告,由人民银行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三、人民银行充分发挥主导作用 ,加强金融监管力度
  (一)提高金融监管水平和质量。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制,做好制度、机构、人员和措施等“四 落实”。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提高职工综合素质,提高对金融风险的识别、预警和处置能力 ,提高监管工作水平。严格依法监管,加大有效监管力度,强化合规性与审慎性监管,规范 监管工作程序。根据金融风险变化情况发出监管意见,及时有效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不 断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二)组织和指导金融安全区日常创建工作。做好安全区一年一次的测评工作,客观 真实反映 辖区内金融、经济运行环境和金融业运行状况。关注创建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 研 和协调,及时向政府报告并提出建议。加强对金融机构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定期牵头 召开金融行长联席会。交流沟通金融机构间经营信息,通报不良贷款等金融风险变化情况和 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企业名单,促进金融机构加强配合与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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