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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弃耕抛荒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25 生效日期: 2004-03-25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甬政发[2004]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耕地抛荒现象在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一方面是由于种粮效益低下,结构调整困难,造成承包户农田的季节性荒芜;另一方面是由于土地征而不用、围而不建,造成一些土地的全年性荒芜。土地是有限资源,减少耕地抛荒,提高土地利用率,是抓好今年春耕生产、确保粮食产量的关键,也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因此,要下大力气整治耕地抛荒现象。
  一、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
  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精神,坚决制止任意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的行为,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即日起,凡在基本农田上进行植树造林(包括种植速生丰产林)、挖塘养鱼、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

  二、坚持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各地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毫不放松粮食生产。引导和鼓励农民科学合理地调整结构,调不了的就抓好粮食种植,多种粮、种好粮。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抓好粮食生产。采取相应的配套政策,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重点要加大对种粮大户、种子产业和农技推广的扶持。要广泛宣传,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真正使各项政策家喻户晓,把各项补贴直接用到农民身上,用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单位面积产量上。通过宣传引导和加大扶持,努力减少弃耕抛荒,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增加农民收入。

  三、加大力度,切实整治耕地抛荒
  加强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的抛荒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置办法,杜绝全年性抛荒,努力减少季节性抛荒。
  对承包农户的抛荒,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和引导。一是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广大农户减少抛荒、提高土地利用率的责任意识,作为承包农户有权承包土地,也有责任用好土地;二是通过加大扶持,促使农户扩大种植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三是推进耕地使用权流转,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把不想种或无人种的承包户耕地流转到种田能手、种粮大户手中,发展规模经营。
  对征而未用耕地的抛荒,各地要根据距离建设期时间长短进行处置,在一个季节或一年内不开发建设的,要督促业主落实种植,能种水稻的种水稻,如水利设施已破坏不能种水稻的,就种植其他作物。如业主不落实或无法落实种植的,每亩缴纳100元-200元的代耕费,由当地政府负责落实种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帮助落实有意向的农户种植,把收取的代耕费补到种植农户上。凡征用土地闲置1年以上的必须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闲置2年的依法坚决予以收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巡查,分级负责。

  四、加强检查,落实整治耕地抛荒的责任
  各级政府应建立制止耕地抛荒工作责任制,落实相应的措施和工作责任。各级农业、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分别抓好农户承包耕地和征而未用土地的制止抛荒工作。市政府将在适当时候组织对耕地抛荒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单项考核,对工作扎实、措施有力、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增加较多的县(市)、区给予表彰奖励;对耕地抛荒较多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对少数荒地严重的地方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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