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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几个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16 生效日期: 2004-03-16
发布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浙嘉地税法[2004]52号
各征管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税,规范地税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现将省人民检察院、省地方税务局等单位联合发文的《关于印发〈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浙检会(侦监)[200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涉嫌偷税犯罪的案件均应认真填妥《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涉嫌偷税犯罪案件移送表》及时报送市局法规处,经市局案审委审理后,由市局统一向市公安局移送。
附件:1、关于印发《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2、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涉嫌偷税犯罪案件移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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