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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的紧急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现就在全市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江万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严管、严查、严防”的原则从。“夯实基础、抓好防范,查清责任”入手,标本兼治,强化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减少各类不安全隐患,全面检查整顿烟花爆竹管理混乱、非法制贩等突出问题,建立正常的生产销售渠道和有效的安全管理机,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工作目标:
1.本市范围内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企业和个体户;
2.合法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条 件符合规范要求;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岗位责任明确,员工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3.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及原材料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定点许可证制度;
4.县、乡(镇)、村落实烟花爆竹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倒查制,责任状签订率和事故责任查处率达100%。
二、时间和步骤
从现在起到6月底,全市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普查登记阶段。从4月15日至4月30日,各乡(镇)政府和公安派出所要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情况进行一次普查,全面清查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厂点。赣榆、东海、灌云、灌南四县要逐户过堂,对普查的各类厂点要认真登记备案,确保不遗不漏。各烟花爆竹合法生产企业要按照国家《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和《江苏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清理整顿验收条 件》(苏公厅[199一]535号)的要求,积极进行自查自改,努力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
(二)清理整顿阶段。从5月一日至5月15日,各县、区烟花爆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要在普查的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所有乡(镇)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逐家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有关检查记录表,坚决取缔未经审批许可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厂点,依法没收生产工具;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并查清原材料来源,严肃处理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对安全条 件不符合规范规定要求的生产经营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问题较为严重的企业要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吊销其有关许可证件。
(三)总结验收阶段。各县、区要在6月10日前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6月20日前报市清理整顿办公室。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将在6月底组织工作小组对各地清理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力的、仍存在安全隐患的地区,将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隐患消除,达到安全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清理整顿取得成效。市政府成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周保法同志任组长,程志有、周继业同志任副组长,消防、劳动、监察、工商、技术监督、轻工、乡镇、供销社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刘福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全市清理整顿工作的检查指导,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专门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县、区和乡镇政府要逐级签订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检查监督,确保清理整顿按时完成。凡因措施不实、工作不力,发生安全事故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检查执法,大力整治不安全隐患。各地要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厂点进行全面清理,准确掌握底数,彻底清除整治工作死角。要逐级检查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厂点的许可证件、生产经营安全条 件、规章制度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等情况,坚决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厂点,并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安全条 件严重不足的生产经营企业,该关停的坚决关停。
(三)加强监督管理,认真落实责任倒查制度,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深入清理整顿第一线,对各地的工作部署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于全市1999年10月以来发生的各类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要逐件重新审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应继续追究责任的要坚决予以惩处。
(四)广泛宣传发动,大力营造开展清理整顿的良好氛围。各地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普及有关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同时,设立、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人民群众举报各类违法行为和非法厂点,全面推动清理整顿工作的健康发展。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市清理整顿办公室。
连云港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000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