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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县级政权机关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0 生效日期: 2003-06-10
发布部门: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广府办函[2003]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今年在全市县级政权机关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实行依法行政的迫切需要,是建设勤政、廉洁、高效、务实政府的重要措施。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以公开、便民和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全市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服务。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要本着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按照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办事;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依法管理;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的要求,积极稳妥地进行,使政务公开制度成为县级政权机关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
  二、政务公开的部门及重点单位
  1、政务公开的部门:市府办、计委、经贸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农机局、农业局、林业局、外贸局、文化局、统计局、粮食局、乡镇企业局、畜牧局、外事办、安全生产监督局、质监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药监局、电业局、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2、重点单位:公安局、国土局、建设局。
  三、主要内容和工作方法
  政务公开要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凡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现象的环节,以及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都应予以公开。根据我市实际,要把公开的重点放在人权、事权、财权三方面。
  政务公开包括对群众、企事业单位公开和对本机关干部职工公开。公开的主体和对象不同,公开的内容也应有所侧重。
  对于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必须公开其重大决策和政府采购、劳动人事、财政收支、工程建设项目、农民负担、信访处理、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政府各职能部门必须公开其工作职责、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纪律、办事结果、监督办法等;执收执罚部门必须公开其收费罚款依据、标准和收缴情况;执法执纪部门必须公开其办案程序、办案时限、处理依据、处理结果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对本机关干部职工公开的内容主要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招待费、差旅费的开支使用情况;干部提拔使用和交流、奖惩情况以及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政务公开要按照简易、便民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形式。可以通过设置政务公示栏、服务承诺墙、办事程序示意图、发放便民手册、实行佩证或座牌上岗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等予以公开,也可以通过会议、广播、电视及其他媒体等形式予以公开。
  政务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四、组织领导
  政务公开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内容繁多,各县区委、政府要作为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要建立一套党委领导、政府主抓,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人大和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全市县级政权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启书同志具体负责,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尽快安排部署,明确分管领导,落实承办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政务公开工作要同党的建设、廉政建设、行政效能建设相结合,同各项基本管理工作相结合,综合治理,整体推进。
  政务公开工作的情况,各单位要在10月30日前上报市政府办公厅,政府办将结合各单位政务公开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及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中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要严肃批评教育;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在公开中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的干部,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二○○三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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