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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利用内资考核奖励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24 生效日期: 2004-02-24
发布部门: 湖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湖政发[200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市委五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特别是有效引进市外国内资金的工作力度,鼓励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招商,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筹集更多的建设资金,特制定如下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一)引进市外国内资金,直接用于兴办工业、农业、社会事业及重大基础设施等项目的资金(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已在我市开办的市外企业新增投资部分(含外资企业增资中的市外内资部分);
  (三)市外大企业、大集团或投资公司收购市内工业企业股份或作风险投资的资金;
  (四)引进市外非政府性无偿资金,用于市内各建设项目的资金;
  (五)经认定可以计入利用内资考核计划的其它资金。

  二、考核对象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考核原则
  (一)产业导向。招商引资项目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对不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污 染、能耗较大但不属于国家禁止的项目,要从严控制;对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的项目,坚决不准引进布点。
  (二)重大项目。鼓励引进特大型、带动作用强的项目。对能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项目,年终考核时加分。
  (三)集中布局。鼓励招商引资项目集中落户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跨区域投资的收益分配按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湖委[2003]19号文件中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领导
  为严格、科学、规范地考核认定招商引资实绩,确保考核的真实性和政策兑现的准确性,建立市考核内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计委、经委、财政局、审计局、工商局、招商局、统计局、监察局等,办公室设在市经委。领导小组依据本办法,年终对县区、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考核,办公室负责日常统计工作。
  (二)考核认定方法
  1.采取县区(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自报加年终抽查的方法,每月进行统计,每季重点督查,年终汇总考核认定。县区政府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利用内资考核工作,凡已开工项目填报“湖州市引进内资项目情况表”和“湖州市引进内资项目汇总表”。市直有关部门由引进项目单位填报“湖州市引进内资项目情况表”,引进项目涉及牵线、介绍等多个部门的,由相关部门商定分配比例,分别盖章后送办公室审核认定。
  2.未开工建设项目不列入利用内资考核范围;已开工项目若跨年度建设,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当年报结,以后年度不得再重复计算;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以开工建设的子项目分别填报,原则上子项目一年内报清,以后年度根据项目开工情况据实填报。跨境建设项目,如高速公路等,不计入县区考核范围。
  3.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公布汇总结果,年终在县区(部门)汇总项目清单的基础上,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专门人员随机抽查项目,然后按抽查项目实到资金额占自报引资额的比例折算全部实到引资额(已开工项目减资,在新年度完成实绩中相应扣减;故意弄虚作假者,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4.计分标准。完成市下达的利用内资目标,且工业项目投资占50%以上的得70分,超额完成目标或完不成目标的,每超减目标1%,加或扣1分。工业项目投资低于50%的,每低1%扣1分。考虑到县区考核目标数差距较大,在计算基本分的基础上再分档加分:计划目标数在10亿元以下不加分;10-15亿元(含15亿)加2分;25亿元以上(含25亿)加5分。产业导向10分。引进项目全部符合产业导向得10分。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主要指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湖市经发[2003]136号文件规定的高能耗、高污染项目),每引进一个项目扣1分,直至扣完。项目规模10分。指引进项目平均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得10分。平均规模低于1000万元,每降低1%扣1分,直至扣完。重大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每开工1个项目加1分,本项最高加分10分。集中布局10分。引进工业项目60%落户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得10分;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集中区以外新布点的项目,每个项目扣0.1分,直至扣完。
  (三)考核结果
  考核领导小组形成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市委市政府对县区综合考核中内资考核的计分依据。
  奖励标准:考核得分与年终奖励挂钩,完成计划得基本奖(最高10万元);超额完成计划的,每超1亿元奖5000元,再按得分情况计算最终奖励。市级部门有引资实绩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引进内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不得奖;1000-5000万元,年终奖5000元;5000-10000万元的,奖1万元;1亿元以上的,奖2万元。
  奖励资金:三县由县财政负担;二区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级部门由市财政负担。
  (四)本考核办法试行一年,由市经委负责解释,未尽事项由领导小组另行商议,考核结果报市政府批准。

附件:《2004年度湖州市利用内资考核指标》

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2004年湖州市利用内资考核指标
县区〖〗2004年目标亿元德清县〖〗25亿元长兴县〖〗25亿元安吉县〖〗13亿元南浔区〖〗15亿元吴兴区〖〗15亿元湖州开发区〖〗7亿元合计〖〗1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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