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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坚决遏制森林火灾高发势头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16 生效日期: 2004-02-16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甬政办发[2004]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天气晴好,气温回升,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加上开春以来,农事用火剧增,导致全市森林火灾频繁发生。据市防火办统计,2月10日以来,全市已发生森林火情、火警、火灾70余起,受害森林面积近千亩,森林资源损失严重。2月9日至10日,国家和省林火监测中心就监测到我市森林火灾9起。仅2月15日,象山县、鄞州区、北仑区、宁海县等地就发生森林火情近30起,全市森林防火形势极为严峻。森林火灾的多发,不仅使森林资源受到了重大损失,而且严重干扰了当地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据市气象部门预测,近段时期,全市天气仍然晴好,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还将延续,为了进一步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遏制森林火灾高发势头,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执政为民、以对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各镇(乡、街道)要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任务来抓,紧急动员全社会力量,组织广大干部和群众深入到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线,严防死守,落实措施,坚决遏制当前森林火灾高发的势头。

  二、加强防范,从源头上消除火险隐患
  当前正值春季农事季节,野外用火增多,这是导致火灾的重要原因。各地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管住野外用火。要强化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火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手段,集中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要加大森林火灾案例宣传作用,切实起到警示作用。高火险天气要通过媒体及时发布禁止野外用火令。各镇(乡、街道)、村及有关林区单位要组织人员,对重点区域、地段确定专人负责,把任务与责任落实到人,划片包干,守土有责。尤其是山区镇(乡、街道)要集中人力、物力,指导、帮助村级检查、监督、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切实把野外火源管严、管死。对违禁用火者要依法严肃处罚。

  三、严阵以待,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工作
  各地要制定和完善扑火预案,认真落实好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各项准备工作。要重视发挥专业性扑火队伍在扑救森林火灾中的积极作用,靠前布防,确保一有火情能拉得出、扑得快。各级政府领导要亲赴火场一线指挥,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对工作不负责、延误战机,酿成重大损失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切实加强安全扑火教育和培训,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在扑火过程中一定要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要加强扑火人员和林区群众的科学扑火教育,掌握安全自救常识。任何参加扑火人员都要经过专门培训,配备必要的扑火机具,坚决杜绝因扑救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加强值班督查,确保信息畅通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值班调度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确保火情动态按规定及时上报,对领导批示、重要信息及时准确地上传下达。


二00四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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