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湖政办发[200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湖州市再就业先进集体和再就业明星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关于评选湖州市再就业先进集体和再就业明星的通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为贯彻执行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现就评选湖州市再就业先进集体和再就业明星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凡在2001年至2003年期间,为我市再就业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企业以及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取得显著成绩的下岗失业人员。在此期间已经获得过省、市再就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再就业明星)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一般不再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再就业先进集体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创业创新精神,在新产业开发、技术革新等方面成绩显著,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依法与企业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险,企业与职工关系融洽。
3.从2001年度起连续三年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
(二)再就业明星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自强自立自主创业精神;
2.创业有成,成绩显著,发扬互助精神,积极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3.在再就业岗位上,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为企业的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其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三、评选名额
再就业先进集体和再就业明星名额各20名。其中: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各3名;吴兴区、南浔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共11名(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商各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四、评选要求
(一)各县区、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加强对再就业先进集体和再就业明星评选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二)评选再就业先进集体和再就业明星要掌握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认真考核,确保质量;
(三)评比推荐工作由各县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经当地政府 (管委会)签署意见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四)再就业先进集体和再就业明星材料要突出艰苦创业事迹和先进思想。材料于2月15日前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