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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非典”防治办公室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监控,严防输入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在我省传播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30 生效日期: 2003-04-30
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泸市府办发[2003]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省“非典”防治办公室《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监控,严防输入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在我省传播的紧急通知》转发你们,经市政府研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 行。   一、各县区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非典”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继续完善和细化农村、学校、乡镇的“非典”防治工作,在不放松城区防疫的同时,要把工作重点放到农村。
  二、各有关县区、部门要以大局为重,积极支持,大力协助“非典”留验站的建设,做到领导、队伍、经费“三落实”。
  三、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各县区、乡镇和市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有布置、有检查,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委、市政府将不定期组织督查组进行督查。
  四、由于省外疫情的复杂性,近段时间出现了部分学生、外出务工人员陆续返乡的情况,增加了我市“非典”防治工作的难度,各县区、乡镇及市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返乡人员及“五一”假日期间的疫情监控工作,必须有“非典”防治值班人员,将“非典”指挥部成员和“非典”办联络电话于5月1日报市政府值班室,以保证假日期间信息畅通。
  五、各县区政府将4月10日以来返回泸州的所有人员进行调查,严格按附表要求进行登记造册,对近10天返回的人员,除登记造册外,要进行体检,由乡村社区医生分片负责,每天进行体温测量,作好病理观察登记,由各街道、乡镇派员监督返乡人员不得串门或到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动员群众监督和报告近期返乡人员健康状况,一旦发现“非典”症状,及时向社区和村委会报告。各县区每日16:00前将该日内新增返乡人员严格按附表2的要求填报市政府值班室,联系电话:3190769,传真:3190944。
  六、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对前期“非典”防治工作进行总结的要求,请各县区将近一个月来对 防治“非典”的工作进行小结,并以书面形式于5月6日前交市政府办公室。书面总结包括本县区“非典”疫情、采取的防治措施、急需解决的问题和建议以及下一步的工作。同时要继续做好“非典”防治工作的信息、图片报送和收集工作。
附件:1返乡人员调查登记表
  2返乡人员统计表 二○○三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监控,严防输入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在我省传播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有关部门:
  截止四月十八日,我省共发现七例输入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由于各地各部门领导重视,相关措施得力,到目前为止,全省没有发生传染病非典型肺炎的二代病例。但是,由于农忙时节将至,将呈现流动人口来川的高峰,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将面临新的挑战,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的监控,防止输入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在我省传播,现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流动人口给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带来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对流动人口的监控,把防止输入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在我省传播工作作为当前的重大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地方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劳力输出管理部门要相互配合,及时互通信息,严防输入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在我省传播发生。
  二、各地驻外机构要积极主动掌握省外务工人员情况,密切注视民工返川动向,一旦发现民工集体返川,要及时报告我办。对拟返川参加农忙和躲避疫情的民工要做好劝阻和稳定工作,民家乡地政府要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家里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清查近期返乡人员并逐日登记造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检查、询问返乡人员的非典型肺炎症状,加强监控和防范。要继续以航空、铁路、公路、水运等入川线路为重点,加强防范。一旦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必须立刻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做到发现一个,控制一群。
  四、各旅游经营单位和旅游景点要立即制定预防和控制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加强景点和公场所的预防性卫生消毒,大搞爱国卫生运动,防止非典型肺炎通过旅游活动传播和扩散。
  五、各地务必充分认识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反复性,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讲科学的高度,采取得力措施,确实把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落实到实处,对因工作失察、措施不力,疏于对流动人口的监控而造成非典型肺炎传播的,将追究领导责任。
                                                                                           四川省非典型肺炎也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返乡人员调查登记表
  县区: 填表日期:2003年 月 日
  地址(村、社) 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人口 务工地点 返乡
  时间 返乡原因 返乡途径(乘汽车、火车、飞机) 是否与非典病人接触 是否有非典症状 联系电话 备 注
  注:各县区可在此表基础上增加新的所需调查内容。 附件2:返乡人员统计表
  (统计时间:2003年 月 日16:00至 月 日16:00)
  单 位
  总人数 广东 北京 山西、内蒙 其他地区
  当期 累计 当期 累计 当期 累计 当期 累计 当期 累计 备 注
  总计
  注:1、请各单位于每日16:00以前,填报前日下午16:00至当日16:00 的情况。
  2、严格按照此表要求上报市政府值班室,以便于综合统计;凡不按此表要求上报的 ,必须重新上报。值班室电话:3190769,传真:319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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