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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加快淮南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意见任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28 生效日期: 2005-04-28
发布部门: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淮府办[2005]51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淮发[2005]14号)精神,切实加快淮南商贸流通业的发展,实现“百亿淮南商贸”和把我市建成皖西北地区商贸中心的目标,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委、市政府淮发[2005]14号文件确定的任务分解如下,希各有关责任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一、明确加快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的目标任务
  通过3—5年努力,使商贸流通业在我市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整体布局更加合理,业态更加丰富,企业竞争力不断增强。2005年到2007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递增16%以上,市区年递增20%以上,力争2007年达到1OO亿元,到201O年达到150亿元;全市商贸流通业到2007年实现税收2亿元,到201O年达到3亿元;打造一批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商贸龙头企业;发展一批连锁经营和现代物流配送企业;积极推进电子商务,进一步提高商贸流通企业信息化水平,建立较为完整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和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责任单位:商务局、发展计划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
  二、大力推进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和对外开放
  (一)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和搞好‘双置换’”的要求,加快国有商贸流通企业改革改制步伐。大型国有商贸流通企业要积极引入多元化投资主体,创新经营方式,扩张自身优势;对一般竞争性行业的中小型国有商贸流通企业,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大力发展民营商贸流通企业,扶持引导一批关联度高、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私营商贸流通企业成立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支持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租赁、兼并、收购、托管中小型国有商贸流通企业。到2005年底,80%的商贸流通企业的国有资本全部退出,20%左右企业的国有资本退至控股或参股地位。(责任单位:商务局、粮食局、供销社、经贸委、工商局、工商联)
  (二)扩大商贸流通企业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著名大型连锁超市、大型综合百货商场、零售企业和物流企业入驻淮南,积极争取世界级商贸流通企业登陆淮南,借助外力提升我市商贸流通整体水平。对进入淮南投资的市外商贸流通企业,参照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在税费征收、土地使用等诸方面给予优惠,参与旧城改造、国企重组,与其他进行各类开发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商务局、粮食局、供销社、发展计划委、财政局、国税局、国土局、建委、城市规划局、招商办、工商联、各县区政府)   三、加强现代商贸流通业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
  (一)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城市化进程,在2005年上半年完成编制淮南市商业网点建设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商务局、城市规划局)
  (二)按照较大市规模和皖西北商贸中心要求,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城市商业中心区,改造提升传统、老旧商业街区、现有商品批发市场,集中力量在煤炭、建材和农副产品方面建设发展一批档次高、集聚力强、连接城乡、辐射省内外的大型专业批发市场。(责任单位:商务局、发展计划委、城市规划局、建委、国土局、各县区政府)
  (三)为促进商贸流通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自2005年起,对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的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臼,市政府按经营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2%的比例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审计局)
  四、着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商贸流通龙头骨干企业
  (一)重点选择中石化淮南石油分公司、烟草公司、华联商厦、百货公司、盐业公司、新欣药业公司、淮南苏果超市、红府超市等现有发展势头好、管理机制健全的企业为龙头,在完善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基础上,以资产为纽带,品牌为载体,促进资产重组和同业整合,形成一批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到2007年,全市培育年销售额亿元以上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5—7家,5亿元以上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集团2—3家,10亿元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集团1—2家,20亿元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集团1家。(责任单位:商务局、发展计划委)
  (二)为鼓励商贸流通服务企业上规模,自2005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通过贷款贴息和奖励等方式扶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营业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连锁经营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百货零售企业,三年内根据企业对市财政的贡献情况,分别给予10-30万元的奖励;对引进大型购物中心、专业超市、大型综合百货商场实际投资在1亿元以上,营业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0.5%奖励引资人员;对商贸流通企业改扩建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的贴息扶持;对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建立生产加工基地,增加生鲜熟食品经营配送以及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进城发展产品销售连锁店,也给予一定的奖励。(责任单位:商务局、发展计划委、财政局、审计局、农委)
  五、积极发展农村商贸流通业
  (一)把发展农村商贸流通业纳入全市商贸流通业总体规划,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在2005年底前制定农村商贸网点建设的实施方案。引导和鼓励有实力的商贸零售企业特别是连锁经营企业到乡镇布点经营,推广现代商贸流通模式,保障农村货真价实的商品供应。(责任单位:商务局、供销社、城市规划局、各县区政府)
  (二)凡到乡镇村建连锁超市和便民服务店的商贸企业,可享受比在市区内投资更加优惠的政策。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村流通工作中的传统优势,加快农村消费品市场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建设,在重点乡镇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服装、小商品和副食品等消费品市场,形成以重点乡镇为骨干、村为基础的农村消费品零售网络,实现乡镇有连锁超市,村有放心、便民店。改造传统农村集贸市场和零售网点,使其逐步退路进场。各县、区应集中建设一批蔬菜、优质粮油、水果和养殖等特色产品市场。(责任单位:商务局、供销社、粮食局、农委、工商局、城市规划局、各县区政府)
  六、整治和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
  加强商业诚信建设和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实施行业自律,加快商贸流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场运行管理体制和商品价格监测机制,防止和查处生产和流通环节随意抬高物价、以次充好、制假售假、无序竞争等非法经营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整顿市场的专项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生活用品和农资产品的伤民害民行为。加强对生猪屠宰、民爆产品、废旧汽车等特殊行业和重要商品的市场监管。全面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推行收费监督卡制度,查处不合法收费行为,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执法检查,在保证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工商、质监、税务、物价、环保、城管等执法部门对商贸流通企业提倡联合检查;工商、卫生、食品药监等有关部门对连锁企业统一配送商品的抽检工作,要统一安排,集中在连锁企业总部或配送中心抽检,避免重复检查,重复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流通企业商品配送车辆应开辟绿色通道,合理安排时段,确保物流畅通。(责任单位:商务局、工商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环保局、市容局、公安局、交通局)
  七、加大对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自2005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300万元,用于鼓励和扶持市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商贸流通发展规划要求的重点商贸流通网点、基础设施建设、商贸龙头企业培育、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引进及推进新型流通业态、现代流通管理方式的发展。(责任单位:财政局、商务局)
  (二)全市每两年开展一次“商贸流通业20强评比”活动,对当选的企业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对年度经营规模进入全省同行业十强或综合实力跻身全国同行业前100名的商贸流通企业,市政府分别给予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著名商号、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商贸流通服务企业给予奖励,省级奖励5万元,国家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工商局、统计局、工商联)
  (三)除食品药监部门实行一店一证外,工商、卫生、文化、新闻、烟草等管理部门的证照,均由连锁企业总部统一办理、统一年审,各分店持总部的批件到所在地办理经营备案手续。(责任单位:商务局、工商局、卫生局、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烟草局)
  (四)对在淮南市范围内跨县(区)经营、统一核算的直营连锁企业实行总部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纳税;对现有商贸零售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含30%)以上的,三年内减征30%企业所得税;对新办的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 30%(含30%)以上的,三年内免征企业应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新办服务型企业除了享受新办的商业零售企业同等待遇外,三年内还免征企业应交纳的营业税;对新建各类综合专业市场、物流企业、商品会展中心和进人商业网点规划中确定的特色街、专业街、步行街内开店设场的新办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准,税收两年内给予优惠;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新建、扩建、改建商贸流通服务项目,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行政规费予以减免优惠;经市政府批准在市区举办大型商品展销会,减免户外广告场地占用费等相关规费。(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建委、市容局、城市规划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五)对商贸流通企业新增仓储用地实行有偿使用,三年内(含2007年)按土地出让金30%予以奖励;对大型超市、物流企业、连锁企业配送中心以及其他大型商贸流通服务企业使用的大型冷藏、冷冻和各类生产加工设备,经供电部门确认后,报物价部门批准,对其用电设备单独计量,按当地工业用电价格标准收取电费。(责任单位:商务局、国土局、发展计划委、经贸委、物价局、供电公司)
  八、加强对商贸流通工作的领导
  (一)为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商贸流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市政府建立商贸流通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召集,市发展计划委、商务局、财政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工商联、统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粮食局、供销社、烟草局、物资协会等部门和部分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商务局)
  (二)各县、区要设立或明确相应的商贸流通管理机构,尽快把加快商贸流通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负起责任,推进我市商贸流通业的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商务局、人事局、市编办、各县区政府)
二OO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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