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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1-16 生效日期: 2004-01-16
发布部门: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湖政办发[200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市财政局《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实施意见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03)33号)的精神,结合湖州实际,现就我市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前我市落实“收支两条线”工作的有关情况
  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务院、中纪委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不断推进和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市财政部门会同市监察、物价、审计、人行等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以及银行账户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罚没收入和部分收费收入已纳入预算管理,预算外资金纳入了财政专户管理。2000年以来按照中央提出的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工作目标要求,在市区全面实行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票款分离”,并在全省率先运用了《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同时在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中试行了部门综合财政预算,基本实现了预算内外资金的综合平衡。通过改革,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和党风廉政建设,对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制度、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当前我市的“收支两条线”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部门和单位上缴的收费和罚没收入与其支出尚未完全脱钩,有的部门未将执收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二是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分离尚未全部到位,部分收费项目仍由单位自收自缴,并通过收入过渡户层层上解主管部门,有些部门和单位存在占压资金的现象;三是票据种类繁多,在管理上消耗了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四是执收单位预算外资金使用仍不够规范、合理,导致部门之间行政开支、职工收入水平差距较大,乱收、乱罚及截留、挪用收费和罚没收入的现象仍有存在,群众意见较大;五是个别单位的预算外收入未纳入财政管理范围。

  二、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的重点
  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是当前财政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重要举措。为此下阶段应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收入管理。要将各部门的非税收入(即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等)全部纳入财政集中管理,全面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票款分离”和罚没收入的“罚缴分离”,任何部门不得“坐收”、“坐支”。二是规范支出管理。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在完善综合财政预算的基础上,逐步推行部门预算,全面反映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状况,确保收支平衡。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从完善监督机制、健全监督队伍入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收支两条线”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具体措施:
  (一)对市级部门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或实行收支脱钩管理等办法。
  1.将市公安局、市法院、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计生委等5个部门按规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预算外收入(不含所属院校的收费,下同)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其支出由市财政按该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核定。
  2.除上述五部门外的市级其他部门,在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的基础上,推行部门预算,实行收支脱钩管理。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预算外收入全额缴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并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单位年度支出。
  3.对市级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预算外收入,先缴入市预算外资金专户,待票据结报后再按月集中划转市财政专户或国库。
  (二)按照国务院以及省、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预算编制管理,认真编制部门预算、单位预算以及政府采购预算。
  市级预算编制工作要按照“小步快走,从粗到细,稳步发展,优质高效”的原则,稳中求进,逐步建立起“规范、科学、公平、透明”的部门预算。今后预算编制改革的重点,一是进一步规范“两上两下”预算编制程序,强化部门、财政共同理财意识;二是完善预算的编制方法,按照“零基预算”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支出定额,逐步推行部门预算;三是制定《湖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和《湖州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强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县、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对同级公安、法院、工商、环保、计划生育等5个部门按规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其支出分别由县、区级财政通过综合预算或部门预算,按该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核定,实行收支脱钩管理。
  (三)深化预算外资金收缴制度改革,完善票款分离实施办法。
  1.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分离管理。对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严格按照《湖州市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暂行办法》(湖政办发(2000)119号)要求,实行收缴分离。彻底取消各执收单位开设的各类预算外资金收入过渡账户,单位或个人应缴纳有关规费,根据执收单位开具的《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缴款书》,直接缴入财政部门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完善预算外收入收缴管理办法。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财库(2002)37号)和省财政厅下发的《浙江省省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浙财综字(2003)80号)要求,制订《湖州市市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建立非税收入考核体系,进一步规范市级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提高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透明度,从制度上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
  3.对涉及上下级分成的预算外收入,即中央与省、省与市县分成的收入以及由市县部门代收的省级收费项目收入,实行财政系统上解下拨管理体制,取消上下级主管部门之间垂直上解下拨的做法。

  三、严肃财经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的规定,严禁各项预算外收入游离于财政管理之外;严禁私设过渡性收入账户,滞留收费收入;严禁将收费收入挪用、坐支、瓜分或擅自用于职工福利;严禁应收不收、应罚不罚或将执收执罚权力擅自下放给所属事业单位。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暂行办法》(财综(2002)38号)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标准、票据以及收支管理进行年度稽查。根据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财政预算单位银行结算帐户管理的通知》(浙财综字(2003)81号)精神,对各部门、各单位银行帐户进行清理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国发(1987)58号)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严肃处理。
  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从讲政治、顾大局、反腐败的高度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增强改革意识、服务意识和保障意识。要充分考虑单位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合理核定收支规模与支出标准,该保证的经费要足额安排,该拨付的资金要及时拨付,确保预算单位行使职能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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