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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三资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税政业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30 生效日期: 1999-12-30
发布部门: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州国税发[1999]318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工业园区国税局、新区国税分局、市区涉外分局:
   根据省局苏国税发[1999]484号和431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对具体操作程序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苏国税发[1999]293号文件《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补充贯彻意见。
   (一)从1999年11月1日起出口货物由免税改退税办法的老企业,须对1999年1-10月的出口免税货物进行清算。
   1、免税货物销售额的确定:
   (1)对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的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以1999年11月1日前报关离境的销售额为准;
   (2)对来料加工等免税货物的销售额以企业申报的1999年11月1日前的账面销售额为准。
   2、进项税金的确定:
   以1999年1-10月(所属期)申报的账面进项税金为准。
   3、需要采用国税发[1996]123号第四条第二款进行清算的进料加工企业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用此方法进行清算;其免税进口料件金额应以在1999年11月1日前(以海关进口报关单报关入境日期为准)报关进口的金额为准。
   4、出口免税清算需报送的资料:
   (1)企业免税清算的申请报告;
   (2)出口免税清算表;
   (3)99年1-10月份企业会计报表;
   (4)99年1-10月份企业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5)出口销售收入明细帐(复印件);
   (6)其他业务收入明细帐(复印件)。
   进料加工企业还需报送:
   (7)《生产企业进口料件明细表》;
   (8)进口材料明细帐(复印件);
   (9)进口免税料件报关单(复印件);
   (10)海关补征增值税复印件。
   5、从事来料加工等免税业务的老企业,对1999年1-10月免税货物清算后,在次年1月初仅须对99年11-12月的来料加工等免税业务进行清算。
   6、出口免税货物清算的时间须在1999年12月底前结束,2000年1月初报清算总结和汇总表至外税处。
   (二)、出口货物从1999年11月1日起享受退税办法的老企业按照现行出口退税办法办理出口退税。

  二、苏国税发[1999]268号文件《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补充贯彻意见。
   (一)目前,我市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采购国产设备的登记、退税、监管、核销工作,由市局外税处负责。各县(市)涉外税务机关内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具体受理企业申请,资料审核、日常监管和核销工作。登记手册由外税处核准,核销后的手册报外税处归档。
   (二)各县(市)涉外税务机关对退税设备范围要严格审核,凡企业有项目审批部门《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应提供复印件,否则按国税发[1999]171号文件第四条列明的四个《目录》进行核对认定。
   (三)凡符合退税条件范围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履行每份国产设备采购合同第一次购买国产设备前,应持《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除附国税发[1999]171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附下列资料到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购进国产设备的登记备案手续:
   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采购国产设备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一);
   2、企业固定资产明细帐(复印件);
   3、固定资产发票复印件或进口报关单复印件,按国内采购和国外进口设备分别装订。
   (四)各县(市)涉外税务机关对企业报送的《审批表》、《登记手册》及其他资料进行初审后,将《审批表》、《登记手册》等报市局外税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申报、审批程序比照现行出口货物退税办法执行。
   (五)外商投资企业对每份采购合同所购设备原则上须该份合同执行完毕后方可申请退税,无特殊情况不得分次申请退税。
   (六)外商投资企业在1999年9月1日(含)至今期间购进的国产设备,可按规定予以补报。
   (七)《登记手册》中的《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投资情况登记表》第一页税务机关填写部分应按以下规定填写:
   1、“投资总额”、“开办投资”、“追加投资”,应根据税务登记表填列;
   2、“核定退税投资总额”=投资各方的货币投资总额—截止申请日止已购进免税进口设备总值;
   3、“累计时进国产设备总额”=截止申请日止已办理退税的国产设备总额;
   4、“本次计划购进国产设备总额”,应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采购国产设备审批表》及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填列。
   (八)各县(市)涉外税务机关对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的申请经审审核批准后,应建立台账,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拟购进国产设备名称、数量、金额等有关情况登记造册,并输入计算机。台账格式见附表二。
   (九)各县(市)涉外税务机关对《登记手册》中的《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核销情况登记表》应输入计算机,进行微机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应于每年年初或发生国税发[1999]171号文件第十六条所列情况之一的次月,向主管退税税务机关报送审计后的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
   (十)各县(市)涉外税务机关应于第月10号前将载有上月《台账》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核销情况登记表》内容的计算机盘片报外税处备案。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流程图:
   1、登记管理流程,
   返还企业(4)  复审、填写手册、编号盖章(3)
   《登记手册》  《登记手册》、《审批表》
   市局
   外税处
   外商投资企业
   各县(市)
   涉外税务机关
   申请(1)  初审、登记台账、上报(2)
   (三)  (三)
   每年年初(6)  每月10日前上报(5)
   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  计算机盘片(十)
   2、退税流程
   批复、退税  批复  下达批复
   (6)  (5)  (4)
   出口
   退税处
   市局
   外税处
   各县(市)
   涉外税务机关
   外商投资企业
   申请  初审、上报  上报
   (1)  (2)  (3)
   十三条  十三条
   监管核查设备  上报外税处归档
   填写《核销登记表》(7) 核销后的《登记手册》(8)
   上述“(三)、(十)”指本“补充意见”第(三)、(十)条列吸的资料;上述“十三条”指国税发[1999]171号文件第十三条所列明的资料;上述“(1)、(2)……(8)”指流程顺序号。

  三、出口退税业务培训
   为了加强出口退税管理,提高出口退税上报资料的质量,根据省局有关规定,要对有出口退税业务的办税员进行培训,具体内容:
   (一)、培训方式:
   由各县(市)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组织。
   (二)、培训材料:
   《出口退(免)税实用手册》
   (三)、考核:
   培训结束后,由市局外税处统一命题、闭卷考试,并对考试合格者办理《出口退税人员上岗证》。

附件:1、1999年1-10月老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免税清算表;
2、生产企业进口料件明细表;
3、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
4、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采购国产设备审批表及本次计划购进国产设备清单;
5、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台帐。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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