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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期结束和寒假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05 生效日期: 2003-12-05
发布部门: 杭州市教育局
发布文号: 杭教高中[2003]44号

直属学校(单位):
  2003学年第一学期即将结束,为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和寒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2004年1月16日结束,1月17日起放寒假,下学期2004年2月8日开学(学生报到注册),2月9日上课(第一周)。

  二、各校要认真安排好期末工作。要组织好期末复习、考试、总结。放假前要及时与家长、社区和有关单位联系,通报学校期末和寒假有关工作安排,取得家长的配合和社区等有关单位的支持。

  三、要安排好教师、学生的寒假休息和活动。寒假期间,学校要保证师生有充分的休息时间,要认真贯彻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有关规定,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超前上课。学校可适当安排教师参加学习、进修、备课等活动,组织学生适当参加一些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和读好书活动。职业学校要加强对学生专业实习的管理,要保证让实习的学生在春节期间有必要的休息时间。杭师院附属三墩高级中学要妥善安排好新疆高中班学生的假期生活和节日活动,让新疆班的同学们在杭州过一个愉快而有意义的春节。

  四、认真做好假期安全工作。各校要在放假前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安全和法制教育,要教育学生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不去营业性歌舞厅、游戏机房等不适宜中学生去的场所。特别要强调注意交通安全、职业学校学生专业实习活动的安全、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外出活动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及饮食卫生。要教育师生远离“毒、赌、黄”,过一个文明、愉快、安全的寒假。各校要安排好假期干部和教职工的值班工作(值班名单于1月15日前报我局人事处),学校发生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五、各校要认真做好下学期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利用假期搞好校园、校舍的整修和教学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有在建项目的学校要做好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学期结束前和寒假期间,要做好学校用水设施的防冻工作,加强冬季消防安全工作,严格用电用火制度,严防用电设施的超负荷运转,保证水电设施的正常、安全运行;做好学期结束前和寒假期间恶劣气候状况下的校舍安全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室外自行车棚、树木等的抗风雪预防和清扫工作。制定好下学期的工作计划,下学期学生报到缴费时,要严格按规定规范收费。开学初,我局将进行开学工作检查。


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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