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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水上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03 生效日期: 2003-12-03
发布部门: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湖政办发[2003]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交通局、市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局、市农业局《关于切实加强水上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三日
关于切实加强水上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市交通局市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局市农业局
(二○○三年十一月)
  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依法强化水上安全生产管理,积极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全市水上安全生产连续保持了相对稳定的态势。但是,由于工作基础薄弱,投入不足,有的地方和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够落实,加上水上运输从业人员整体文化素质偏低,导致各类违章现象屡禁不止,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水上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切实加强我市水上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水上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我市是典型的水网地带,河道纵横,船舶数量众多,主干线航道船舶通航密度高,吨位大,驾乘人员稍有不慎或受气候、水位变化等因素影响,极易发生事故;同时由于分布各处渡口的非机动渡船机动能力差,来往船舶多、航速快,也容易发生碰撞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甚至发生群死群伤事故;此外,非客船违章载客现象尚未完全杜绝,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太湖水域、几大库区的水上安全状况也不容乐观。安全生产事关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水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决克服“重生产、轻安全”思想,切实加强对水上安全工作的领导,着力抓好水上安全生产监督和综合治理工作。要建立水上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集安监、交通、港航管理和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水上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水上安全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水上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水上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一)建立水上安全生产工作运行机制。各地要通过建章立制、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强化监督管理等措施,努力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水上安全生产工作运行机制。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水上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运输船舶交通安全的行业管理,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海事部门要加强对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政府监管、法律规范、政策导向、经济制约和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督促企业和经营者建立水上安全生产自我约束和管理机制。
  (二)进一步落实水上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通过层层签订水上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各项责任落实到各单位和相关人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抓好乡镇船舶管理人员和经费的落实工作。乡镇政府要建立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认真落实渡船、渡工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责任,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者和船员严格遵守水上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乡镇船舶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乡镇船舶事故多发的势头。
  (三)健全水上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严格实行水上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开展企业安全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管。认真做好水上安全生产的有关发证工作,做到谁审批、谁把关、谁负责。建立健全水上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改进检查和督查方式,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水上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同时要建立水上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切实加大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监控和整改力度。
  (四)加快实现水上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抓紧编制水路运输业发展规划,通过对运力投放、船舶结构调整和水上安全监管、保障设备投入等内容的规划,促进水上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规划经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政府批准实施。

  三、突出重点,强化水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一)抓好水上安全生产的重点整治。我市水上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船舶是渡船、旅游船舶、危险品船舶以及非客船违章载客船舶;重点水域是长湖申线、京杭运河湖州段、太湖水上游览区、天赋水上游览区;重点时段是天气恶劣时段(如台风、汛期、大雾和寒冷天气)、春运、春游、旅游黄金周,以及局部地区涉及水上的重大活动时段(如庙会、集会、演出和其它大型群众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出重点,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总体要求,集中精力抓好水上安全生产重点监管船舶、重点水域、重点时段的专项整治。要针对本地、本部门水上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整治方案,做好整改工作。要“防”字当头,警钟长鸣,不折不扣地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同时,要继续加强对其它船舶、水域和时段水上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做到方案早计划,工作早布置,措施早落实,安全有保障。
  (二)严把船舶质量检验关。船舶检验是确保水上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是对船舶安全实施源头管理的重要内容。船舶检验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规范标准和检验程序,严格把好船舶质量检验关。同时要加强对船舶设计和修造等企业的管理。要按规定做好生产技术条件资质认可和管理工作。交通、工商等部门对未经许可无证修造船、不具备必要生产技术条件的船厂,要依法查处和取缔;船检机构不得为无证船厂建造的船舶检验发证。
  (三)严厉打击“三无”船舶,严肃查处违章搭客和超载行为。要进一步清理整顿“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海事部门要依法没收并强制拆解从事营运的“三无”船舶。要深入持久的开展对超载船舶的整治,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超载行为。矿产管理部门要督促矿产经营者抓好源头管理,严格按载货定额装船;海事部门现场查处超载船舶,应登记其装货矿点,发现同一矿点多次为船舶超载配货的,要及时告知矿产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矿产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及时通知该矿点进行整改,必要时予以停业整顿,直至达到要求为止。对非客船违章载客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查处,力争杜绝此类违章现象。
  (四)加快撤渡建桥进度,争取早日完成我市撤渡任务。我市已将撤渡建桥列入本届政府的为民办实事工程之一,编制了全市撤渡建桥工作计划,计划于2007年底前完成全市撤渡任务。各级政府要对此项工作予以充分重视,加强领导,筹措资金,结合当地实际抓好落实工作,争取尽早完成撤渡任务。
  (五)加快淘汰挂桨机船舶。随着水运经济的快速发展,挂桨机船因其船型落后、船质陈旧、经济效益低、噪声和油污染严重而明显不适应形势,挂桨机船舶的淘汰已势在必行。要按照我市淘汰挂桨机船舶方案的总体要求,向全社会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级政府要支持、配合交通部门共同做好此项工作,争取于2005年底彻底淘汰全市的营运挂桨机船舶。
  (六)严格水上事故管理。要认真执行水上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案报告制度,按规定做好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已发生的水上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领导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及时认真处理,并加强对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督查。

  四、加强水上应急体系建设和面上的宣传教育
  要建立和完善水上事故抢险救助、疏航和船舶污染三大应急体系,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及早制定应急预案,建立信息沟通和工作制度,建立应急队伍,配备必要装备、设备,落实人员和经费,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各类突发情况和意外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水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并作为水上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要密切联系当前水上安全生产的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上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有关规定,大力宣传水上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普及有关知识。要突出做好对水上生产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企业按照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保障机制,倡导遵章守纪、安全生产的良好风尚。要积极支持和协助新闻单位做好水上安全生产的宣传报道,既要宣传工作经验和先进人物,也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一些违法违规、疏于管理、监督不力并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和严肃批评。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增强全社会的水上安全生产意识,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水上安全生产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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