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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康庄工程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27 生效日期: 2003-10-27
发布部门: 义乌市政府
发布文号:

  为贯彻落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决策,实现交通新的跨越式发展,根据浙江省、金华市《乡村康庄工程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围绕发展农村经济、方便群众出行、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紧紧抓住省、市交通实施“六大工程”、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历史机遇,坚持“政府引导,发动群众,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尽力而为,加快发展”的原则,把乡村康庄工程建成民心工程、精品工程、廉政工程。

  二、目标和任务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结合我市的实情,2005年前实现市域范围内通村公路等级率100%,硬化率100%。

  三、通村公路技术标准
  通村公路建设工程坚持在原有道路基础上改造的原则,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地形条件、工程造价和资金筹措等实际情况,一般按部颁四级公路标准执行:路基宽7.0米,水泥砼路面宽6.0米;个别山岭重丘处可按不低于省准四级执行:路基宽4.5米,水泥砼路面宽3.5米。
  凡是享受通村公路上级补助资金的项目,必须达到以上技术标准并验收合格。

  四、工程组织和管理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通村公路的项目业主,通村公路的建设项目参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
  2、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委托符合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由市交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审查批准。对地形复杂,有大型桥梁、隧道等工程技术难度大的建设项目,邀请上级有关部门、专家参加会审。
  3、凡列入省、市通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项目都必须执行施工招投标制度,采用公开招投标或邀请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由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施工合同和廉政合同。单项工程造价在20万元以上的一律进入工程交易中心招标,标底送市基本建设资金稽核中心交叉审核,20万元以下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招标。
  4、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或有大型桥梁、隧道的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监理公司监理,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由市交通局指派工程技术人员实行内部监理或委托监理公司监理。
  5、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在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后,建设单位应填写《开工报告》报市交通局核准,并报金华市交通局备案,作为支付工程补助的附加依据。工程开工后每月25日前由建设单位定期向市交通局上报《通村公路工程进度月报表》,并由市交通局汇总后报金华市交通局。
  6、通村公路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参照《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标准》,交(竣)工验收实行核准制,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初步交(竣)工验收,出具验收报告,报金华市交通局核准。
  通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竣工资料,应按照设计文件和参照《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试行)(浙交(2002)138号)编制,由市交通局审查后留存备查。
  对未按照程序执行、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不完善、养护责任不落实的通村公路建设项目不予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1、通村公路道路建设资金由上级补助资金、市政府以奖代补资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资金和其他捐赠资金组成,上级资金补助标准为等级公路路基工程每公里8万元,水泥(沥青)路面每公里8万元;市政府以奖代补资金视工程量大小,技术难易,分别给予路基适当补助,水泥(沥青)路面投资额30%一50%的补助。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规定,利用一事一议的办法筹集资金,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好社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群众的捐资,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严格执行义政(2003)4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自筹资金(财政资金和社会捐资)实行专户存储、单独建帐、单独核算,实现规范化管理。上级补助资金由交通主管单位对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不得任意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上级政府补助资金和配套资金主要使用范围为通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费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保证工程建设费用的合理使用。市计划、财政、交通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上级政府补助资金和配套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

  六、公路养护
  通村公路养护的基本任务是:及时修复公路的损坏部分,延长公路使用寿命,保证公路整洁、畅通。
  根据《公路法》的有关规定,通村公路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下,由所在行政村负责养护,市公路管理段负责监督和指导。

  七、具体要求
  1.强化组织,明确职责
  为确保康庄工程有序进行,市人民政府设立康庄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的通村公路建设管理和领导工作,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通村公路规划、计划、补助资金、工程建设等有关通村公路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市通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下设通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市交通局为本市通村公路建设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通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规划、计划、审批、技术服务和质量监督管理、工程验收及补助款的申报及发放。市交通局应每季度定期对项目建设实施、计划落实、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负责通村公路建设工程的日常管理、征地拆迁政策处理及配合市交通局抓好改造工程的项目质量管理。
  2.科学规划,分类指导
  市交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义乌市农村公路发展规划(2002~2005)》,逐年抓好通村公路建设、改造工程,确保任务完成。
  合理确定通村公路分年实施计划。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据《义乌市农村公路发展规划(2002~2005)》,负责制订通村公路分年实施计划,并报市交通局审批备案,市交通局按照“积极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计划。通村公路分年度建设实施计划编制应坚持“统筹规划,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因地制宜,远近结合,分步实施,协调发展”的原则,优先安排人口密集、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关系重大、群众积极性高、前期工作准备比较充分、建成后能较大程度发挥社会经济效益的项目。通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应严格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执行,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通村公路的年度实施计划应于上一年的九月前编制完成并报市交通局。
  3、加强管理,确保质量
  各有关部门及业主单位要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国家计委、交通部《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农村通村公路改造管理细则》,在乡村康庄工程的组织管理中,切实把好技术标准关,增强公路的通行能力;切实把好设计质量关,确保设计科学、预算合理;切实把好合同管理关,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抓好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切实把好工程质量关,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实施全面、全员全过程管理,把好政府监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各环节,确保工程质量;切实把好安全生产关,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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