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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4年度全市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大检查暨《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05 生效日期: 2004-11-05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深府办[2004]201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劳动管理工作,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减少用人单位劳资纠纷事件的发生,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和社会稳定,以及宣传即将实施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市政府决定于2004年11月8日至2005年2月5日开展全市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大检查暨《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活动内容
  (一)检查对象: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其中市执法队伍检查重点是建筑行业和来料加工类用人单位。
  (二)活动内容
  1.大检查的内容:
  (1)工资发放情况。
  (2)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情况。
  (3)执行工作时间有关规定的情况。
  2.宣传的内容:举办形式多样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宣讲活动,大力宣传《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二、组织领导与活动方式
  (一)市政府成立市劳动监察执法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梁道行
  副组长:张绮文、管林根(市劳动保障局)
  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安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工商局、城管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由管林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许少英、袁建勇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二)活动方式
  1.工资发放情况大检查:
  (1)自查自纠。各区、各单位通过多种形式,要求管辖的用人单位对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自查,主动纠正非法用工行为。
  (2)集中检查。由市劳动监察执法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采取“集中力量,统一指挥,分区逐片,突击检查”的方式,市、区联动,对全市用人单位进行有重点的检查。市执法队伍由市政府办公厅及市公安、财政、劳动保障、建设、工商、城管、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各区执法队伍由各区劳动(人力资源)局牵头,从相应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2.宣传《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由市劳动监察执法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市相关部门参与,新闻媒体配合,以咨询、宣讲等形式,在全市开展《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

 三、步骤及要求
  (一)宣传准备及排查阶段(2004年11月8日一2004年11月25日)
  1.制定市、区两级详尽活动实施方案。
  2.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大检查的宣传工作。
  3.在市、区重点工业区设咨询点,派发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广泛深入宣传《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4.加强对用人单位自查自纠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5.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和行动,加强责任感。
  6.对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培训,确保执法质量和效率。
  7.落实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意见,排查存在欠薪隐患的企业。
  (二)集中检查阶段(2004年11月26日一2005年1月26日)
  1.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依法行政,集中检查力量,围绕今年全市中心工作,深入用人单位实施执法监察,做好检查统计汇总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2.设立市、区两级举报专线电话,安排专人接听,及时接受群众举报。市、区执法队伍对群众举报的用人单位欠薪问题要彻查到底。
  3.各成员单位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并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分类监控和案件先导的作用,突出检查重点,取得成效。
  4.加强大检查实施情况监督,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参加检查活动,市领导进行巡视检查,并邀请市民、劳务工随同了解执法情况。
  (三)总结阶段(2005年1月27日一2005年2月5日)
  召开总结大会,对本次活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在监察执法工作中认真负责、表现出色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同时,对违法违规且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并组织其负责人集中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其守法观念,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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