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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档案局关于加强市区旧城改造档案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24 生效日期: 2003-09-24
发布部门: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档案局《关于加强市区旧城改造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强市区旧城改造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档案局
  (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为真实记录城市变迁过程,保证市区旧城改造档案材料齐全完整,便于今后查考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旧城改造的实际,现就加强市区旧城改造档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切实推进档案管理工作
  为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源,涉及旧城改造的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司其职,加强旧城改造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完整性。市国土局负责城市土地处置过程中产生档案的管理工作;市拆迁办负责拆迁过程中产生档案的管理工作;市规划、建设等部门负责旧城改造中职能范围内档案的管理工作;市区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旧改办)除做好职能范围内的档案管理外,应承担市区旧城改造中所涉及部门的档案管理的协调、监督工作。

  二、建章立制,规范操作,努力加强档案管理
  市档案管理部门要负责制订下发《衢州市区旧城改造开发建设档案资料归档暂行规定》,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档案法》及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落实符合档案保管条件的场地和装具,配备素质好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加强档案管理。

  三、及时收集,分类整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
  对于旧城改造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收集、移交,进行分类整理,特别是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形成的材料,在项目竣工后,要全部整理归档。对于前一阶段已完成改造区域的材料,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档案史料收集、征集工作,并组织力量认真清理。尤其是反映旧城原貌的文字材料、声像照片等,应尽可能补齐,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四、加强指导,明确流向,同步开展档案管理
  市档案管理部门要确定专人加强对旧城改造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尤其要定期对市旧改办、拆迁办等旧城改造重点职能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业务监督和指导。市旧改办、拆迁办等职能单位要按有关规定自始自终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旧城改造任务完成后,市旧改办、拆迁办的旧城改造档案要移交给档案馆保管。市各有关部门和参与旧城改造工作的建设单位形成的材料也应组成案卷,办理移交手续,向本单位档案室和业主单位移交保管。

  五、加强检查,严格执法,确保档案安全
  涉及旧城改造的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档案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档案法》,严格按照《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办事,支持档案人员开展工作;档案管理部门要参加旧城拆迁改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对归档材料不全及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把实施旧城改造的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列入检查范围,通过执法检查,确保档案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把档案材料据为己有,更不能私自销毁、泄密,违者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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