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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第96届广交会期间旅业房价实行最高限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28 生效日期: 2004-09-28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物价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穗价[2004]209号
各有关旅业企业:   为稳定广交会期间旅业房价,经市政府同意,继续对第96届广交会期间旅业房价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各星级宾馆标准双人房房价最高限价维持在上届广交会的价格水平,具体为:五星级宾馆1690元,四星级宾馆1300元,三星级宾馆772元,二星级宾馆429元。上述最高限价允许下浮。
  高级(豪华)双人房可在标准双人房最高限价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
  凡未评定星级的宾馆,标准双人房原则上按二星级宾馆最高限价标准执行。个别档次较高,需提高房价标准的,由企业提出,报市旅游局审核,我局批准后执行。
  请严格按最高限价规定执行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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