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安监管办字〔2003〕 150号
安监管办字〔2003〕 150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总工会、团省委,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为加快国家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逐步与国际矿山救护及应急救援工作接轨,提高和检验全国矿山救援技术水平,并选拔优秀指战员参加2004年度第四届国际矿山救护比武大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决定于11月中旬共同举办第五届全国矿山救援技术比武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组织机构
成立第五届全国矿山救护技术比武活动组委会,全面负责比武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赵铁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
副主任:张成富 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
张良驯 团中央青工部副部长
田玉章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外事司、财务司)主任(司长)
吴晓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司司长
金克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主任
公茂泉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耿加怀 兖矿集团董事局主席、总裁
成员:林富国 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助理巡视员
赵永金 全国能源化学工会主席
杨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信息与技术装备保障司司长
付建华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一司司长
王树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二司司长
刘成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督管理一司司长
张广华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督管理二司司长
任树奎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督管理三司司长
黄玉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人事培训司司长
田淮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苏振林 监察部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局局长
常 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韩芳歧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
金 太 兖矿集团副总裁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金克宁兼任。
二、 比武内容
1.理论考试、制定救灾方案;
2.军事化队列;
3.正压氧气呼吸器操作;
4.体能测试;
5.模拟灾区技战术连续实战;
6.创伤急救,包括自动苏生器操作、伤员的抢救、止血、包扎、骨折固定、运送。
详细内容见《第五届矿山救援技术比武项目及评分办法》、《第五届矿山救援技术比武项目及评分办法补充规定》。
三、 比武时间
2003年11月14日(星期五)报到,15日至17日举行比武大会。
四、比武地点
山东省兖矿集团公司(地址:邹城市凫山路40号)。
报到地点:兖矿集团招待所
联 系 人:刘福河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部长
0537-538433113905373331
王玉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
0537-538391113705375906
0537-5386808(传真)
五、参加比武大会人员
(一)参赛代表队32个
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煤集团、神华集团各选派1个代表队,山西省、河南省选派2个代表队,计32个代表队。每个代表队9人,其中:领队1人,队长1人,参赛人员7人。
(二)裁判员
分检录组、理论组、军事化队列组、连续实战组、现场急救组、连续体能组、呼吸器席位组等7个专业裁判组。裁判员由各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有关司(室)负责人,监察专员,矿山医疗救护中心、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中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中国煤炭工业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及矿山救护专业委员会有关负责人。
(四)全国总工会、团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
(五)参赛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各一人。
(六)特邀代表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司局、公安部消防局负责人。
2.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
3.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有关负责人。
4.平顶山、大同、六枝、淮南、开滦、兖州、鹤岗、平庄、铜川、芙蓉、新疆、甘肃金川、江西铜业、广西华锡等矿山救援队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西安科技大学、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平顶山安培中心等单位各派一人观摩。
5.矿山救护老同志代表(另行邀请)。
6.邀请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煤炭报)等新闻单位记者到会采访。
六、有关要求
1.参赛队员需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0岁(截止2003年10月31日)。
2.请各有关单位在10月31日前将裁判员、参赛人员名单及参赛队简要情况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报名表见附件2。
3.请各有关部门、单位于10月31日前将参加比武大会人员姓名、单位、职务传真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
传真电话:010-64463298、 010-64463327
联系人:肖文儒田得雨
七、表彰奖励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将对获胜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集体项目前三名,将授予“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称号;个人全能前三名将授予“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附件:
1.比武裁判员名额分配表
2.比武裁判员、参赛人员报名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二○○三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