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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22 生效日期: 2004-09-22
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汕府[2004]1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市农村教育发展,深化农村教育改革,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农村教育在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战略地位
  1、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作用。发展农村教育,办好农村学校,满足广大农村人口的学习需求,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是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关键所在,是落实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优先发展农村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途径。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市必须以农村教育现代化为基础。全市教育工作要坚持科学发展观,面向农村、城乡联手、均衡发展的总体思路,切实落实农村教育在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战略地位。

二、加快农村教育发展,构建农村教育综合体系
  2、全市农村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和“三个面向”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发展作为农村教育的第一要务,强化农村义务教育的政府行为,加快构建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与科技有机结合、主动为“三农”服务的现代化农村教育体系,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3、全市农村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是:全面巩固提高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各项教育事业协调发展,形成较为完善的农村教育综合体系,为我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奠定基础。
  到2007年,农村地区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时入学并合格毕业,全市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初中净入学率达到98%,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全市初中生毕业升学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75%以上,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班)率争取达到80%。2010年,全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4、扩大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加快优质高中建设步伐。各区县政府要下大决心,加大投入力度,规划建设一批新的普通高中学校,同时要采取得力措施,扩大省、市一级学校的办学规模,增加优质学位,满足城乡群众的需求。力争在2005年前汕头金山中学率先进入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行列;按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标准建设汕头一中新校区,要创造条件,争取在2006年前汕头一中、汕头华侨中学进入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行列;2007年前,争取金平区、龙湖区、澄海区、潮阳区各有1所普通高中进入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行列,濠江区、潮南区、南澳县各有1所普通高中进入省一级学校行列。至2007年底,全市争取新创建省一级高完中11所,市一级高完中15所,区县一级高完中11所,力争高中阶段优质学位达到70%以上。

  5、全面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提高农村学校的办学水平。各区县要通过中小学布局调整,撤销规模过小、布点分散的学校,全面消除薄弱学校,建设规范化学校。各学校都要努力提高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学校管理、教育信息化和教育质量的水平。
  努力推进初中阶段等级学校建设。各区县要加强和重视初中阶段学校的建设,特别是要积极创办一批优质初中,努力增加初中的优质学位。到2007年,力争小学、初中等级学校学位分别达到50%以上和60%以上。
  到2007年,基本完成农村中小学的改造和重建任务,消灭危房校舍和破旧校舍;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实现校舍楼房化,校园布局合理,实验室和功能室齐全,设施完善,班额合适(每班不超过54人)。寄宿学生有良好的食宿条件,全面达到安全、卫生及绿化、美化标准 。

  6、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构建为“三农”服务的农村教育体系。要以就业为导向,面向市场,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积极探索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双轨运行机制。从2005年起,在每年的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2007年前,规划、建设汕头市?滨职业中学(含外语中专、旅游中专)新校区,扩大办学规模。各区县要出台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具体政策,落实扶持资金,重点建设好1所有一定规模的示范性职业技术学校,使其成为职业教育的培训基地。有条件的镇要创办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中心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要建设成省级示范学校。要把职业技术学校和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办成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技术培训与推广、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扶贫开发服务的基地。市、区县职业技术学校可在人口较多的镇(街道)设置分教点。
  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推动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要普遍实行就业前培训,以初步掌握在城镇和非农产业就业必需的技能,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培训证书。要坚持培训与市场挂钩,鼓励和支持“订单”培养。大力推广“双元制”模式,加强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的培养。逐步形成政府扶持、用人单位出资、培训机构减免收费、农民适当分担的投入机制。继续推进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继续实施“绿色证书工程”。

  7、大力加强农村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建设,提高学校装备现代化水平。要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使农村中小学的常规实验室和教学仪器设备达到规定要求;重视学校图书配备工作,尽快改变农村学校图书配备薄弱的局面;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设施设备配备和更新,为农村学生健康成长创造条件。
  大力推进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加快配置中小学计算机室,全面开设信息技术课程。继续执行汕府(2002)2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推行“卖方贷款”及相关的各项政策,多方筹集资金,增加初高中计算机的配备量;推进农村镇中心小学和规模较大的小学计算机室和语音室建设,力争2005年镇中心小学和有条件的小学从四年级起开设信息技术课程。
  推进农村学校信息技术教育设施的建设,做到与农村各类教育发展规划和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与课程改革和教师继续教育相结合,与“三教统筹”、“农科教”相结合。加快基础教育专网建设,2007年底前,各中小学校要与省基础教育专网相联,全市中小学全面实现“校校通”。加快开发和充分利用适应农村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资源和课程资源,使全市中小学能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全面推进普及英语教育和普通话教育。2005年,全市农村小学从三年级起开设英语课程,有条件的农村小学从一年级开始开展英语兴趣教育。大力推广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农村中小学的校园语言。

 

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
  8、进一步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是农村教育发展的治本之策。各区县政府必须依法切实履行对农村教育的责任。首先必须切实担负起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责任,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今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的措施,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的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并予以保障。各区县政府要将新建学校、中小学布局调整所需的校舍扩建、农村破旧校舍的改建、以及解决大班额问题所需的新建、改建、扩建学校的建设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市和各区县要按“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原则制定并落实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原则上应做到:属于税收的,应照章缴纳;属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收取的规费,原则上免收,由财政确认,列为财政投入;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收取的费用,减半缴纳。需缴纳的税收和费用,由市、区县财政从建设资金中核拨。
  要进一步落实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区县长负责制,保证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各区县要按省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数配足教职员工。凡进入编制的教职工,区县财政必须按上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通过银行开设的个人帐户按时统一发放工资。凡拖欠教职工工资的,要追究区县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9、市财政加大对经济困难区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要积极争取省对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校舍扩建和破旧校舍改造、农村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和英语教育等的专项补助款。从2005年至2007年,市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用于支持全市高水平、高质量普及巩固农村义务教育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专项补助经费,应在2004年的基础上,逐年有所增长。各区县要切实负起责任,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做好相应安排,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
  省、市下拨给各地的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要按照当地测算的农村教育收支缺口占总收支缺口的比例以上安排教育补助资金。省、市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明确用于教育的,主要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学校布局调整以及学校的装备等,以确保税费改革后农村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不少于改革前的水平并有所提高。

  10、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继续认真推行教育收费“一费制”,积极完善有关的管理和监督制度,保证中小学学杂费全部用于学校正常运作。财政部门在坚持对中小学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同时,必须按规定将上缴财政专户的中小学学杂费在收到财政专户银行进帐单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返拨给原学校,用于学校的公用经费开支,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和偿还教育欠债。审计、监察部门要对中小学学杂费是否归位使用予以检查、审计和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要强化教育经费预算管理,改进投入方式,完善管理办法,加强使用监督。市和区县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管理使用的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教育经费管理制度,加强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牢固树立勤俭办教育的思想,保证投入资金的高效使用。

  11、加强和完善区县政府对农村中小学的管理。中小学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面上小学教育教学业务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镇教育指导组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镇教育指导组两级教育财务结算中心,负责中小学财务结算。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中小学的管理上移至区县,学校校长和教职工的人事管理上移至区县,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实现人权、财权、事权的合理统一。
  镇政府要继续承担相应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责任。要负责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协助落实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需的土地;充分发挥办学积极性,积极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村民自治组织要继续发挥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作用。要协助落实安排新建、扩建校舍所需用地;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维护学校治安和安全。村民可以通过自愿提供劳务等方式,支持农村中小学校舍的建设和维护、修缮。

  12、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多途径、多形式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积极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凡有利于推进教育事业发展,有利于解决政府投入不足,有利于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办学形式,在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都可大胆试验。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高中阶段学校,发展民办高中阶段教育,形成公办和民办教育相互竞争、共同发展的新格局。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纳入当地招生计划,招生政策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
  建立高中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通过各种形式吸纳社会资金用于优质普通高中建设。老校、名校应充分运用自身的无形资产进行发展。按照省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公办学校用非财政资金新建的学校,可按民办学校运行机制进行试验,按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改革现行收费管理体制,鼓励公办学校用非财政资金扩建学校以提供更多学位,满足城乡群众对高中教育的需求。有关收费改革办法,由市物价、教育部门按照省的规定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13、建立和完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继续实行农村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免收制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可享受省政府按“一费制”的标准给予“两免一补”(即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资助。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办法和标准,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会省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建立农村高中阶段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制度。落实省有关资助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技工学校的计划。各地应建立和落实对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中专学校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的学费减免制度和办法。

  14、加大城镇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和服务力度,促进城镇和农村教育协调发展。各级政府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多种形式办学,使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能接受义务教育。城镇职业学校要扩大面向农村的招生规模,城镇各类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积极开展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要积极推进城镇学校与农村职业学校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不断扩大对口招生规模。城镇学校要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适当减免学杂费并为学生就业提供帮助,满足农村新增劳动力转移的需要。
  加大教育对口帮扶力度。建立等级学校与面上学校结对帮扶制度。从2004学年度开始,全市所有区县一级以上学校都要与面上学校建立结对帮扶机制。通过教师定期交流培训、联合开展教研活动、经济支持等形式,进行实质性帮扶,促使双方实现理念共享、资源共享、成果共享、利益共享。从2005年起,对等级学校的督导评估,要将其对口帮扶学校的发展情况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具体措施,促进结对帮扶工作的开展。

  15、广泛发动和鼓励社会各界、港澳台同胞和华侨捐(集)资办学、捐资助学。要落实国家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学校提供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各级政府要对捐资办学、助学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全社会倡导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16、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农村教师队伍。以实行聘用(聘任)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加快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优化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结构。加强农村中小学师资队伍培训工作,要开展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大对信息技术、英语等学科师资培养和培训工作的力度。到2007年,力争全市农村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学历达标率有较大提高,达到省定标准。
  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校长聘任资格制、公开选聘制和任期制,落实对中小学校长的任职资格培训和定期提高培训制度。要切实保障中小学校长培训经费投入,努力建设一支懂教育、会管理的高素质校长队伍。

  17、建立教师交流制度。各地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和大学毕业生到农村特别是山区、贫困地区中小学任教。要实行山区和贫困地区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制度,以稳定教师队伍;逐步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有计划地开展城镇支援农村、强校支援弱校的工作,鼓励和组织城镇学校、等级学校的教师到农村和薄弱学校任教。从2006年起,城镇学校35岁以下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才可申报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在城镇学校任教的教师调派到农村学校任教期间,可不迁户口;并适当增发教师岗位津贴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区县自定。
  建立和实行特级教师、名教师巡回讲学制度,联系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制度。组织特级教师、名教师、学科带头人赴农村讲学,挂钩联系学校,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四、加强领导,开创农村教育工作新局面
  18、办好农村教育,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加强对农村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和认真落实领导工作责任制,把农村教育的发展和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要及时研究解决农村教育的突出问题,确保农村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尤其要保障农村教育经费的投入。各级政府一把手要对本地区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负总责。财政、教育、人事、农业、科技等部门在政府的统筹下,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机制。
  坚持依法治教,提高农村教育法治水平。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教育执法监督检查,狠抓农村教育各项政策的落实,维护教育、学校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要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19、加强对农村教育工作的督查。从2004年起,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颁布的考核标准,每年对各区县党政主要领导农村基础教育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区县进行表彰,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区县给予黄牌警告。各区县要相应建立对镇一级党政领导干部农村教育工作的考核制度。
  根据高水平、高质量“普九”和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任务和具体的督导评估验收标准,省将每年组织一次对农村教育工作的检查督导,每三年进行一次阶段性工作评估,以及在2007年对各地高水平高质量“普九”工作进行总验收。我市各地要按照省的工作部署,认真准备并落实有关工作。

  20、广泛动员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通过各种形式支持农村教育的发展。建立完善奖励机制,定期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村教师、教育工作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农村优秀教师的先进模范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关心支持农村教育的良好氛围。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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