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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12 生效日期: 2002-04-12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02]4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福建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5号,下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省第七次党代会和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集贸市场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偷税漏税、扰乱社会治安等违法违章行为,净化市场环境,清除执法壁垒,彻底整顿集贸市场秩序,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工作目标 
  要按照《通知》提出的“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严格监管、完善制度、标本兼治”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彻底整顿一些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集贸市场。通过专项整治,使集贸市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税收征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感到基本满意。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按照《通知》要求,从现在起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贸市场(包括各类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及中药材等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重点 
  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要结合本地实际,重点整治辐射面广、群众反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税漏税及社会治安等问题比较严重的集贸市场(特别是批发市场);重点查处集贸市场内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假冒伪劣食品、农副产品、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家用电器、建筑装饰材料等商品。具体整治重点: 
  1.清理整顿市场经营主体。要集中力量,周密安排,专门针对集贸市场开办单位和市场内经营主体资格开展一次普遍的清理检查,严格按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市场开办登记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审核其主体资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要加强对集中交易集贸市场开办行为的监管。不论谁主办,都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后方可开业,未办理登记注册的或登记条件不具备的,限期补办;对拒不办理市场登记注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严肃处理;经整改后仍不具备市场开办条件的,市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协调解决,解决不了的,予以关闭。 
  2.加大集贸市场“餐桌污染”治理力度。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治理“餐桌污染”暨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工作部署,巩固去年治理成果,继续加强对全省23个城市和县城城关主要集贸市场“餐桌污染”治理,重点抓好集贸市场内畜牧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和加工食品等五大类食品污染治理。加强对上市肉食品、蔬菜、水果、茶叶、水产品、粮食、面粉、食用油、调味品、鲜奶、豆制品和矿泉水、纯净水质量监督检测,严肃查处销售被污染食品的违法违章行为。 
  3.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行为。要组织开展集贸市场集中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查处各类关系人民身心健康的假冒伪劣工业品、农副产品和与工农业生产紧密相关的生产资料。要严格检查上市商品质量,重点查处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无质量合格证和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三无”产品,假冒绿色食品,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非法进口商品,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上市产品及变质、过期失效产品和假劣中药材。要组织上市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公布抽查结果。依法查处商品销售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欺行霸市、坑蒙拐骗、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查处一批大要案件,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并利用各地目前已建立的网络系统,将市场主体违法违章行为和案件在网上公布,震慑不法分子。要加强对集贸市场周边地区涉嫌生产、加工、储存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或窝点的检查,堵源截流,端窝挖点,严防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 
  4.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集中开展一次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经营、隐瞒收入、虚假申报、违法使用发票、虚假记帐、帐实不符、应建帐而未建帐、暴力抗税等违法行为。坚持查帐征收的方向不动摇,积极稳妥地继续推进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建帐工作,全面调整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的纳税定额。开展清理漏征漏管户,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纳税户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逐步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强化税源控管。加强发票管理,强化以票管税,广泛开展税收法制宣传。 
  5.净化市场环境。要集中整顿集贸市场内社会治安问题,坚决依法惩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肉霸”、“菜霸”、“市霸”等违法分子。对秩序混乱的占道集贸市场应予取缔,并引入室内经营。要加强对集贸市场内美容美发、书报刊摊。音像制品、电子游艺室、网吧等经营场所的管理,取缔各种非法摊点,收缴有政治性问题和淫秽色情等非法出版物,清除“黄、赌、毒”等丑恶现象。 
  6.清除执法壁垒。对涉嫌地方保护,实行“封闭式”管理的集贸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坚决清理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有关地方规章和部门规定,撤销那些名为实施市场“封闭式”管理,实为搞地方保护主义,阻碍执法部门公正执法的所谓“市场管理委员会”、“市场综合管理办公室”等机构或组织,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四、时间安排 
  全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从2002年3月至8月用半年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3月份至4月份)。要对全省集贸市场开展一次调查摸底。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负责组织做好本地集贸市场摸底排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确定本地重点整治市场和重点地区并于4月25日前上报省人民政府。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4月份至7月底)。要围绕本方案提出的整治范围、整治重点,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1.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经贸、公安、卫生、信息产业、文化、农业、新闻出版等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对集贸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主体清理检查。 
  2.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经贸、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农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配合,加大集贸市场“餐桌污染”治理力度。 
  3.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农业、药品监管、信息产业、文化、新闻出版、出入境检验检疫、物价等部门配合,严厉打击集贸市场假冒商品和违法违章行为,强化上市商品质量监管。 
  4.由国税部门牵头,地税、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部门配合,强化税收征管工作。 
  5.由公安部门牵头,文化、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工商行政管理配合,坚决打击具有黑社会性质的“肉霸”、“菜霸”、“市霸”等不法分子,加强对集贸市场内美容美发、书报刊摊、音像制品、电子游艺室、网吧等经营场所的管理,收缴有政治性问题和淫秽色情等非法出版物,清除“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净化市场环境。 
  6.由法制部门牵头,经贸、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配合,组织清理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有关地方规章和部门规定。 
  7.由经贸部门牵头,法制、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配合,组织力量,清除执法壁垒,撤销那些实行“封闭式”管理,搞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封锁的所谓“市场管理委员会”、“市场综合管理办公室”等机构或组织,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第三阶段:总结阶段(8月份)。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本地和本部门集贸市场整治工作具体做法、成绩、经验、典型案例、存在问题进行总结,提出进一步加强监管措施。省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集贸市场整治工作开展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把集贸市场专项整治作为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省政府决定成立全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总牵头,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地税局、省国税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信息产业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省法制办、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物价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参加,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的指导、协调和具体工作。各有关部门也要明确分管领导和相应工作机构。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意见,搞好工作部署,及时协调解决整治中的具体问题。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牵头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组织好本地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税务机关要加强税收征管,严厉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打击集贸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偷税抗税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集贸市场内经营者使用的计量器具以及销售商品的计量监管力度,严禁使用不合格或淘汰的计量器具;经贸部门要采取措施引导集贸市场改进经营方式,推进“农改超”工作,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集贸市场销售中药材的监管,依法查处销售伪劣中药材的行为和责任人;信息产业、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强对集贸市场网吧、电子游艺室、书报刊摊等经营场所的管理,取缔各种非法摊点,收缴有政治性问题和淫秽色情等非法出版物;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测;农业部门要加强对上市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对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物价部门要督促市场内经营者明码标价,加强对价格欺诈行为的监督检查;各类市场开办单位要按照“谁办市场,谁管市场”的原则,切实履行服务管理职责,建立市场消防、环境卫生、防火、防盗制度,维持市场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市场开办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集中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联合统一行动,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三)严肃纪律,严格执法。要严格依法行政,清除执法腐败,做到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对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滥用职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予以严肃处理。对与违法分子和黑恶势力相互勾结、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完善制度,标本兼治。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集贸市场日常巡查制度,完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制度、经营主体行为记录档案和公示制度、打假目标责任制、商品质量凭证查验、经营承诺制,增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引导、督促市场经营者诚信守法、文明经商。要深入调研,标本兼治,坚持打击与防范,整顿与规范相结合,专项治理与经常性管理,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全面加强市场监督管理。要鼓励通过开办专卖店,推进连锁经营激流配送等现代化营销方式,对农贸市场实行“超市化”改造,提高市场商品质量和档次,促进集贸市场升级换代。尽快出台《福建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五)创造条件,搞好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克服困难,创造条件,拨出专项经费用于集贸市场专项整治,配置商品质量监督检测设备和执法装备,改善执法手段,搞好后勤保障。省财政厅也要在今年预算中增列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经费。 
  (六)抓好督查,重视反馈。在整治过程中,各级政府要适时组成工作组,深入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推动工作深入开展。要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治成果,重大问题和大要案件要以简报、专报等形式随时报告。整治工作结束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于9月2日前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整治工作书面总结报告,并抄送省工商局。 
 
 
省工商局 
200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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