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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列席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省政协九届一次会议和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31 生效日期: 2002-12-31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川办理[2003]1号

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和省政协九届一次会议将于1月13日和1月11日分别在成都召开。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省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加强政府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听取代表、委员的建议和意见,切实搞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解决落实好代表、委员反映的问题,推动我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根据省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会议要求列席“两会”,听取代表和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两会”期间,省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无特殊情况,要按照“两会”的安排列席会议,认真听取代表和委员对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负责地解答、说明有关问题。有事务必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外出。

  二、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做好办理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工作制度、工作机构和人员三落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政府各项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代表和委员的权利,是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协行使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对人民代表民主权利、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地位的尊重和维护,也是政府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办理好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有利于推动政府工作,转变机关作风,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办理工作,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省政府领导“重在办理,贵在落实,注重实效”的要求,切实办理好每一件建议和提案。各地各部门都要落实一位领导同志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做到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规定》(川府发[2002]1号),补充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办理工作制度,真正做到有章可循,促进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办法,2003年继续将办理工作纳入目标考评。
  (二)提高办理质量,在切实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各地、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结合分管工作,亲自动手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对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问题、社会难点、热点问题的重要建议和提案,主要领导同志要直接组织研究办理。办理中要坚持积极主动、尽力而为、务求实效的原则,在解决实际问题上多下功夫。凡能够解决或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都要及时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要作出规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对解决权限不在省里的,在办复的同时,要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反映,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促成问题的解决。要加强综合协调,促成问题的解决落实。对涉及几个部门工作的建议和提案,主办部门要主动与会办部门协商办理,会办部门也要从解决问题出发,积极提出办理意见。凡涉及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提案,部门之间无法协商解决的,政府领导要主动出面协调解决。对代表和委员作出解释说明的问题,书面答复要做到耐心细致。对重大、疑难问题,要在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L,制定办理落实方案,努力提高答复意见的针对性。
  (三)有关市、州和部门收到省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建议和提案后,如内容不属本地、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在交办会上或交办会后3天内向省政府办公厅说明情况,由省政府办公厅商省人大办公厅或省政协办公厅重新确定承办地区和部门。对由省政府办公厅行文答复的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的办理意见,不得在报送省政府办公厅的同时,抄送代表、委员本人。
  (四)承办建议和提案的市、州政府和部门,务必在“两会”闭会之日起3个月内(即4月20日前),按规定的办复文书格式(式样附后)直接答复代表和委员。对重大、疑难问题,至迟不得超过6个月(即7月20日前)办复。建议和提案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合办的,合办单位应在2个月内向主办单位提出会办意见,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代表或委员。承办数量在10件以上的单位,务于今年11月前将办理工作总结书面报送省政府督办室。
  (五)加强检查落实工作,杜绝重答复、轻落实的问题。对去年办理答复中明确已经解决和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问题,各承办单位要按照承诺,认真检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将在各承办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去年各承办单位在答复中明确已经解决的“A”类和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B”类建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各承办单位要继续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川办函[2000]4号文件的规定,在今年11月底前,对今年4月20日前答复的“B”类建议提案的办理进展情况,在原答复的基础上再次向代表和委员作出书面答复;“C”类建议和提案,是否再次答复可视办理进展情况自定。对建议和提案的办复件,均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属建议的,同时抄送省人大办公厅;属提案的,同时抄送省政协办公厅。
  (六)提高办理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努力适应新时期办理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针对新时期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新要求,增强搞好办理工作的责任感。要通过培训或组织自学等形式,着力培养和增强办理人员的公仆意识、法律意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意识,不断充实、更新业务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七)改进工作手段,积极推进办理工作的信息化。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各承办单位要积极采用现代化办公手段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推进办理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省政府办公厅将在四川省政府机关办公网上建立办理工作网页。请各承办地区和部门做好答复函的信息储存和与机关办公网络的联接、入网工作。

  三、加强联系走访工作,进一步拓宽听取代表、委员意见的渠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川府发[2002]1号文件的规定,除书面答复外,要继续坚持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制度,努力扩大走访面。一是各地各部门领导同志要结合办理工作向代表和委员通报政府工作和经济社会事业运行情况及有关重大问题,同时虚心倾听代表、委员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政府工作。二是各承办单位的领导同志要注意主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召开在当地的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座谈会,听取对办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三是认真抓好省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办理工作审议意见的落实工作,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相关代表回复。在办理工作中,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代表和委员的办前、办中、办后联系和沟通,直接听取他们的意见、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通报省政府及本部门的相关工作、介绍办理工作情况,使代表和委员从全局上、大局上了解、关心、支持和监督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各承办单位要结合办理工作年终总结,将走访情况书面报省政府督办室。

  四、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地、各部门办理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在今年适当时候,会同省人大、省政协对各地、各部门办理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承办单位答复代表的文书格式(略)
                                                                                                          二○○二年十二日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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