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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02年中国移动通信企业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15 生效日期: 2003-01-15
发布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字(2003)3号文的通知,本所就2002年中国移动通信企业债券(以下简称“02中移动债”)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02中移动债(80亿元),包括5年期限(30亿元)和15年期限(50亿元)两个品种。其中5年期上市总额为12.459亿元,年利率为3.5%。15年期上市总额为33.17352亿元,年利率为4.5%。以上两品种债券自2002年10 月28日起计息,每年付息一次,2007年或2017年10月28 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本期债券经中诚信和大公国际评级信用级别综合评定为AAA级。
  二、02中移动债将于2003年1月22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其中5年期证券简称为“02中移⑸”,证券代码为“120202”,15年期证券简称为“02中移⒂”,证券代码为“120203”,交易数量以手为单位(1手=1000元面值)。
  三、02中移动债上市首日,行情显示该等债券“证券简称”前冠以“N”以示提醒,请各会员单位注意检查调整柜面系统设置。
  四、02中移动债为实名记账式债券,其上市交易须按照实物债券的交易方式进行。因此上市交易前须办理转托管,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转托管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公司
  五、02中移动债上市后,已购买02中移动债的投资者须在原购买网点委托证券公司代理买卖;上市后买卖该债券的投资者须遵循“在某个营业部买入只能在该营业部卖出或到期兑付本息”的原则。
  六、各会员单位应当按规定履行有关买卖债券后的交割手续,为投资者建立二级托管明细帐,并严格将自营和代理账目分开管理。严禁会员单位挪用客户托管的现券或标准券,一经发现,本所将按会员管理规则进行处罚。
  七、02中移动债自上市之日起可进行回购交易,“02中移⑸”和“02中移⒂”债券每100元面值折算成标准券的比率均为1:1。
  八、02中移动债现券及其回购的其他交易清算事宜同本所债券现货和回购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三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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