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0]132号
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七月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0]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桂政发[2000]13号),保留自治区绿化委员会。自治区绿化委员会是负责全区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正处级)为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自治区林业局。
一、主要职责
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承办与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并依法监督执行。
(二)组织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国土绿化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协调和编制广西绿化工程等跨地区、跨部门的重点绿化工程规划,并监督实施。
(四)组织指导各地、各部门(系统)编制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指导和检查全民义务植树、部门绿化和城市绿化等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宣传发动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我区平原、半平原、部分平原县(市、区)的造林绿化工作。
(八)负责组织开展全区绿化争先创优活动。评选全区绿化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审核、推荐全国造林绿化先进单位和个人。
(九)负责组织开展国土绿化教育和绿色文明建设活动。
(十)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古树名木的普查、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全民义务植树、部门绿化、城市绿化、平原绿化、古树名木及跨地区、跨部门的重点绿化工程成果的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
(十二)掌握各地、各部门(系统)绿化动态、信息,编辑《绿色工程简报》,做好全民义务植树、部门绿化、城市绿化和跨地区、跨部门的重点绿化工程等工作的宣传报道。
(十三)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树立典型,推广经验。
(十四)负责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和全国绿化委员会报告我区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国土绿化及重点绿化工程实施情况。
(十五)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绿化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编制
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机关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由自治区林业局局长兼任),副主任2名。
暂保留原定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