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价经字[2000]243号
民航南宁站:
你站《关于南宁吴圩机场适当提高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民航南宁站[2000]45号)收悉。鉴于你站进一步规范了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行为,根据我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经字[1999]436号)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站为机场停车场临时停放的车辆提供保管服务,可按下列标准收取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1、5座以下的小汽车(含营运出租车)每辆每次4元;
2、6座至19座的中巴车每辆每次5元;
3、20座以上大巴车每辆每次6元。
二、你站要在停车场醒目处公布停车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并做好车辆停放保管服务工作。未提供停车保管服务的不得收取保管服务费。
三、本文自2000年7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