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南宁吴圩机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10 生效日期: 2000-07-10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经字[2000]243号
民航南宁站:
  你站《关于南宁吴圩机场适当提高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民航南宁站[2000]45号)收悉。鉴于你站进一步规范了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行为,根据我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经字[1999]436号)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站为机场停车场临时停放的车辆提供保管服务,可按下列标准收取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1、5座以下的小汽车(含营运出租车)每辆每次4元;
  2、6座至19座的中巴车每辆每次5元;
  3、20座以上大巴车每辆每次6元。
  二、你站要在停车场醒目处公布停车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并做好车辆停放保管服务工作。未提供停车保管服务的不得收取保管服务费。
  三、本文自2000年7月10日起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2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