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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5-05 生效日期: 1992-05-05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是搞好企业的重大措施,也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步骤,对于加速社会主义现化代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根据中央工作会议精神和湖北的实际,现就我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的目标是,在国家计划和宏观政策指导下,使企业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使企业能自觉地根据市场的需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做到产品有竞争力、技术有开发力、资产有增值力、对市场有应变力。
  (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在充分赋予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同时,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和自负盈亏的责任;二是坚持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改革方向,进一步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三是坚持政企职责分开,转变政府职能,实行间接管理。

  二、以破“三铁”为突破口,全面落实企业自主权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一)完善领导体制,落实厂长(经理)负责制。采取民主选举、直接聘任、招标聘任、委任等多种形式选拔企业经营者。小型企业和有条件的中型企业可以实行厂长(经理)、书记“一肩挑”;落实厂长(经理)人事任免权,副厂级行政领导干部的任免,要充分尊重厂长(经理)的意见,中层行政干部,由厂长(经理)决定任免;同时,充分落实厂长(经理)生产经营决策权和对职工的奖惩权。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职代会的民主监督作用。
  (二)落实企业的生产经营权。允许企业根据市场导向和自身实际情况,自主调整产品结构;鼓励企业拓宽经营领域,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除专营、专卖和国家指定单位经营的商品外,其余商品都可以放开经营。
  (三)落实企业产品定价权。除由国家和省物价部门管理的产品价格、主要劳务收费标准外,其它价格和一般性收费由企业自主决定。由国家管理的指令性产品价格,不应低于本行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否则应通过定点、定量、协商定价的办法解决,并报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对于缺乏必要的物资供应、销售安排和运输保证的指令性计划产品,企业可实行高进高出,定点定量不定价。
  (四)落实企业干部管理权。企业有权根据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自主行使干部管理权。打破干部和工人身份界限,打破干部职务终身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聘任制,工人可以被聘为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聘用后要与企业签订聘任合同,合同期内享受干部待遇,解聘后待遇随岗变动。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
  (五)落实企业用工权。一是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自主决定招工范围、条件、数量和方式;除国家有规定外,企业有权拒绝接收不需要的人员,有权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解聘、辞退、开除职工。试点企业转为社会待业的人员数可控制在职工总数的1%以内。二是打破固定工与合同制工人的界限,积极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所有职工都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原固定职工身份和待遇作为档案保留。职工流动除政策规定外,一律实行“双辞”制度,即企业和职工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都有权提出辞退和辞职。三是大力推进优化劳动组合。在做好定岗、定编、定员的基础上,通过内部考试、考评、择优录用,并逐步实行职工持证上岗制。企业对富作人员要因厂制宜,采取发展第三产业、兴办集体生产性企业、厂内转岗培训、厂内待业、提前退休、厂际交流、劳务市场调剂、职工自谋职业等方式妥善安置。
  (六)落实企业内部分配权。在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额内,在完善和严格执行工效挂钩办法的基础上,企业可自行决定本企业的工资制度、工资形式和奖金分配办法,自主安排职工工资的晋降级,并自行决定晋降级的条件和时间。同时企业要积极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要形式(商业企业可以联销联利计酬等为主要形式)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拉开分配档次,使工资和奖金分配向险、苦、累、脏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一线生产岗位职工倾斜,并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真正使职工的收入与其工作技能、责任、强度、环境及劳动效率挂钩。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取消工资调节税,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其他企业按原则规定执行。
  (七)落实机构设置权。企业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自主决定企业内部的机构设置;党群机构设置,由企业党委按上述原则提出方案,经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后确定;企业有权拒绝任何部门和单位强制要求设置上下对口机构,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此作为各种检查、考核、评比的条件。
  (八)扩大企业投资权。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资金、能源能自求平衡的总投资在一千万元以下的生产性基建项目,可由大中型企业自主决定;一般企业用自筹资金进行内部填平补齐及其他生活福利设施建设,只要自筹资金落实,资金来源正当,由企业自主决定。放开企业一般性技术改造(包括商业企业的经营设施改造),凡维持简单再生产的技术改造,由企业自主确定。
  (九)强化企业工资管理。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必须低于实现利税的增长幅度,必须根据本企业经营效益的增减,决定职工工资、奖金、集体福利的增减;企业应从新增效益工资中拿出30%的资金建立工资储备基金,用于以丰补歉,工资储备基金应逐步达到企业三个月的工资总额以上水平。
  (十)加重企业负亏责任。企业的经营性亏损必须由自已负担。当年经营亏损的企业,应以企业工资储备基金、节余的奖励基金、福利基金以及后备基金弥补,职工不得升级和发放奖金,主要经营者必须扣减一定数量的工资。经营性亏损严重的企业,其主要经营者应降级,职工应适当降低基本工资。连续二年经营亏损的企业,其主要经营者应就地免职,不得易地做官,全体职工应扣减基本工资,并责令企业停产整顿;整顿期限内仍达不到要求的,通过合并、兼并、转让等方式予以淘汰,对资不抵债的企业要依法破产。
  (十一)硬化资产约束机制。选择部分大中型企业和集团,经省政府批准,成立资产管理委员会或监管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经济综合部门、企业主管部门、本企业经营者和职工代表组成,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企业资产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十二)强化财经纪律约束。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经济核算制度,依法及时足额地向国家缴纳税费和按承包合同上缴利润;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成本核算制度,不得采取不提或少提折旧基金、乱挖成本和挂帐等手段,造成企业虚盈实亏;也不得乱挤乱摊成本损害国家利益。必须认真履行合同,及时清结债权债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债务。

  三、大力培育市场,为企业竞争提供必要的市场条件
  (一)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各类市场。围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重点培育金融市场、技术市场、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要继续发展同业资金拆借、债务转让、外汇调剂等业务,并积极争取国家在武汉设产股票市场。要制定政策,鼓励和调动大专院校、科研单位、高新技术企业出让科研成果的积极性;要积极利用国合商业的现有设施,发挥其主渠道的作用,进一步发展工业消费品市场;同时,继续培育和发展劳务市场、人才市场、信息市场、房地产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培育各类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形式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市场网络。市场建设必须在各级政府统筹规划、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二)推动工商贸联营。鼓励工业企业、国合商业企业、物资企业、外贸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联营、联购、联销,包括建立综合性公司,形式以利益为纽带的联合体;组建一批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的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工商、工贸和工商贸型的企业集团,通过参股等形式处理好工商贸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其利益一体化;同时鼓励生产企业之间通过联合组成以产品销售为纽带的贸易型企业集团。
  (三)制定有关市场法规,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采取严格措施,打破部门分割、地区封锁,取消各种带有排他性、歧视性或垄断性的规定和政策,撤销各种不利于商品流通的关卡,防止行业垄断,允许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平等竞争,努力做到货畅其流,进市场的繁荣和发展。
  (四)企业要密切注视市场变化,大胆走向市场。要加强市场的开发和销售队伍的建设,提高销售人员的业务水平,通过销售承包等多种形式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要健全销售机构,广设“窗口”,建立联合的销售网络,搞好售前售后服务;要把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和农村市场作为重要的经营战略,大力生产满足不同层次需要的产品,在市场竞争中提高企业的信誉。

  四、转变政府职能,为深化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贯彻落实《企业法》。各级政府要把宣传和落实《企业法》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废止一切与《企业法》相抵触的文件和规定;各有关部门要维护和尊重企业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企业法》赋予企业的各项权利;坚决制止“三乱”,对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要及时纠正并退还;停止一切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检查、评比和升级活动,使企业集中精力生产经营。《企业法》的实施由经委负责,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并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汇报。
  (二)改变对企业的管理方式。重点是管好领导班子的选拔与配备、承包合同的落实与兑现、工资总额的核定与审计、研究制定产业政策、做好行业规划和协调、服务、监督工作,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由企业自主进行。
  (三)改革计划管理方法。全面清理省级指令性产品生产和调拨计划管理的范围;缩小承担统配任务较重的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指令性计划;指令性生产计划要逐步改成合同订购的形式,实行定量定点供应;指导性生产计划要逐步推广国家优先订贷、合同订购、产需衔接等形式。
  (四)改变价格形式机制,理顺价格关系,有计划地放开省管的一些供过于求或供求基本平衡的产品价格。对计划内外价格接近和已经倒挂产品,采取不同的办法逐步实行价格并轨,转省管定价为市场调节价;对计划内外价格差距较大的产品要逐步把部分省定价转为指导价,形成以企业为主体、能反映价值规律要求,以国家政策和市场需求为依据的价格形式机制和价格体系。
  (五)改进经济指标考核体系。今后对各级政府经济工作成绩的考核,主要看国民生产总值、国有资产增值率产品销售率、实现利税等指标;对企业的考核要强化经济效益指标,主要看实现利税、资产增值率、产品销售率、成本利润率、资金利税率、全员劳动生产率、资金周转速度等指标。产值不再作为任务指标下达,只作为参考指标。
  (六)改进、完善工效挂钩办法。一是扩大挂钩工资范围,实行全部工资总额与企业效益挂钩,要对在挂钩工资外列支的各项奖金、补贴、津贴进行清理,不合理的要取消,合理的要纳入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二是实行复合指标挂钩。要在加强同行业之间效益的横向比较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工资利税率、资金利税率、劳动生产率、资产保值增值和技术进步等指标。三是实行灵活多样的挂钩方式和挂钩浮动办法。对政策性亏损企业,可实行工资总额同年度计划亏损额挂钩;对经营性亏损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减亏额挂钩或实行扭亏增盈目标工资总额包干办法。四是建立严格的审批和清算制度,使企业既负盈也负亏,既挂涨也挂落。
  (七)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进一步扩大待业保险范围。享受待业保险的职工,由国务院规定的四种人,扩大到关闭、停产、破产的企业职工和被企业除名、开除的职工,以及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化管理或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被优化组合掉的、企业内部消化确有困难经批准流向社会待业的富作职工。待业保险范围扩大后,待业保险基金的收缴标准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提取,以保障待业职工的基本生活。二是尽快实行全民企业职工养老社会保险省级统筹,抓紧制定省级统筹的各项具体实施办法,开展基本养老计发基数和计发办法改革试点,同时积极开展集体企业职工的养老社会保险统筹工作,普遍开展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和扩大劳保医疗制度改革试点范围。
  (八)深化企业改革。一是在完善现有承包办法的同时,选择少部分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符合产业政策、经营管理水平较好的大型企业和集团,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二是大力发展企业集团。三是进一步扩大股份制试点。今年拟在全省招标选择三十家左右经济效益好、技改任务重的工业企业和少数商业企业,经国家批准后进行有限范围内(省内或市内)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试点;选择三十家较好的工业企业和十家较好的商业企业,推行法人持股和内部职工持股的试点。由省体改办、计委、经委、财办、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局、人行尽快拿出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后试行。
  (九)公安、司法部门要采取措施,保障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切实加强对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指导
  (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并明确一位领导同志具体抓。各级领导要亲自参与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抓点带面,分类指导,及时把握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通力合作,稳步推进,共同作好深化企业改革的大文章。在打破“三铁”的过程中,企业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先搬“铁交椅”,优化干部队伍,为群众作出榜样。
  (二)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用中央2号文件的精神宣传群众、武装群众、动员群众,充分依靠广大工作群众搞好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工作。企业的各项改革方案都应经过职代会和工人群众的认真讨论,取得职工的支持,使其建立在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基础之上。改革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强。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切实增强党的政策观念,妥善考虑各方面的利益调整和群众的承受能力,通过工作,达到调动绝大多数人积极性的目的。
  (三)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工作要抓扎实,切忌形式主义,避重就轻,搞花架子。检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工作是否成功的主要标志应是:职工的积极性真正调动起来了,生产发展快,经济效益明显提高,职工工资增加、福利改善,企业的凝聚力大大增强。
  (四)在工作部署上,省里主要抓好二百户企业的试点,各地也要根据自己的情况作出相应的安排。全省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国营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工作,真正把企业推向市场。

一九九二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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