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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延长荫林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期限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04 生效日期: 2000-01-04
发布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晋交财字[2000]2号

山西省公路局:
  你局晋公财字[1999]329号文“关于申请办理大张公路张西河收费站、荫林公路东井岭收费站延期征收车辆通行费的报告”收悉。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荫林二级公路全长77公里,总投资15961万元,其中集资贷款12701万元。该公路从1994年3月1日开始收费,截止99年9底共收费1115万元。归还贷款:555万元,经费支出234万元,设施及其它支出326万元,贷款余额:12100万元。经测算预计30年可还清贷款,鉴于上述情况,同意暂延长收费时间五年。

  二、荫林公路收费站由你局统一管理,所收通收费及利息及时全额上解省交通厅,由省交通厅及时全额上解省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你局应加强对荫林公路收费站的收支管理工作,人员经费及养护费等由省交通厅按省财政厅批准的收支计划拨付。
  其余未尽事宜仍按晋交征字[1994]363号晋财经字[1994]第128号、晋价涉字[1994]第196号文件和晋价费字[1998]第120号文件执行。
  在清理整顿收费站点期间:若有新规定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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