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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16 生效日期: 2000-06-16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0]85号

  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六月十六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3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0]9号),保留自治区外事办公室。自治区外事办公室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外事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
  自治区外事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的对外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研究和提出执行有关外事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督促和检查全区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的情况;负责处理政治性涉外事项。
  (二)协调全区外事和涉外活动计划;研究、会签各部门涉外工作的请示、报告和邀请外国人来访的上呈报告;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事项。
  (三)负责组织接待到我区访问的重要外宾和进行公务活动的各国外交人员、进行采访活动的外国记者;负责外国驻本区领事机构的管理和交往,处理有关领事业务;统筹办理自治区领导人的对外交往事宜;指导各单位的外宾接待工作。
  (四)负责县处级以下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的审批及正、副厅级干部因公出国、赴港澳的审核事项;为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办理护照(通行证)和申办外国签证手续;办理前来广西访问的外国人士的邀请和签证通知函电。
  (五)根据外交部授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越陆地边界广西段和北部湾海城边界;根据外交部的部署,配合完成中越边界划界工作;处理边境、北部湾、口岸涉外事务;指导并参与边境会谈、会晤及联谊活动。
  (六)管理全区与外国开展友好城市、友好省州(县)以及友好基层单位的活动;代管广西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七)协同外宣部门做好外事活动的对外宣传工作,提供对外表态口径,会审全区的重要涉外报道和涉外稿件。
  (八)负责全区外事干部的短期业务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检查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九)负责指导各地、市、县和区直部门的外事活动业务。
  (十)指导和帮助各有关单位和学校对外国专家、教师、留学生、实习生进行管理。
  (十一)办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外事办公室设6个职能处。
  (一)秘书处
  协助办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机关内部业务工作;负责机要、文印、信息调研、档案、行政、财务、房产管理工作;综合办理文电运转、文书处理;负责信访、保密、安全保卫、计生工作;起草全办工作计划、总结;联系地、市、县外事管理机构,办理驻外使馆交办的事项。
  (下)人事教育处
  负责本办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承办本系统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政治审查和选派驻外使(领)馆干部、工勤人员工作;组织全区外事干部短期业务培训;负责全区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三)领事处
  办理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护照、通行证、领事认证和向外国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手续;接待公务来桂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领事官员和外国记者;负责外国驻本地区领事机构的管理和交往,处理有关领事业务;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事项;协调全区的有关涉外活动;负责同我国驻外使领馆进行业务联系;指导和帮助有关单位和学校管理外国专家、教师及留学生。
  (四)外事管理处
  受理处级以下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的审批及厅级干部因公出国(赴港澳)的审核事项;办理我区邀请外国人来访审批事项;负责办理我区邀请外国人来访邀请函电和签证通知函电的审发工作;办理自治区领导干部对外交往事宜;负责同中央各外事主管部门进行业务联系和指导各地、市及区直各部门外事业务工作;监督、检查我区因公出国人员对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处理上述人员违反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外联络处
  负责全区与外国开展友好城市、友好省州(县)以及友好基层单位活动;接待与自治区建立友好关系的外国来访团组;组织、协调和督促全区与外国的友好城市之间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友好交流,并主管全区与外国的友好城市之间互派留学生、进修生、实习人员工作;办理自治区领导人从友协、友城渠道出访事宜,负责广西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日常工作;负责国宾、党宾及重要外宾的礼宾接待工作;监督、检查礼宾接待、友城交流活动中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处理上述活动中违反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的意见和建议。
  (六)边境工作处
  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越陆地边界广西段和北部湾海域边界,处理或会同有关部门处理边境、北部湾涉外事务;根据外交部的部署,配合完成中越边界划界工作;组织省级边境会谈;指导并参与边境县和口岸会谈、会晤及联谊活动;审查在边界地带从事生产和工程作业的地点、范围和规模;开展广西中越边境地区情况的调查研究;指导边境地、县外办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边境涉外工作中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处理上述工作中违反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的意见和建议。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处。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外事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3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机关后勤服务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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