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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对阳泉市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27 生效日期: 1999-12-27
发布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晋价房字[1999]第425号

 阳泉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请示》(阳价房字[1999]1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公有住房租金调整方案。出台时间由你们自行确定。

  二、要认真落实对离退休职工、军烈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困难户、下岗职工特别是夫妻双方下岗等特困户的租金有关政策,确保社会稳定。

  三、要加强对公有住房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
  要认真做好租金调整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调租方案顺利实施。租金调整后的群众反映等情况请及时报告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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