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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政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23 生效日期: 1999-11-23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1999]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市政府领导要求,结合当前开展的“三讲”教育活动和办公厅工作实际,本着边整边改、未整先改的精神,现将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政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行文和改进公文处理程序
  (一)对上级来文,包括文、函、电等各类文件,由办公厅秘书科机要室签收、登记、分类,并附文件传阅卡,送分管秘书科的副主任签批。
  1、对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来文,凡来文份数为1份的,批送各市长、秘书长、厅主任传阅;来文份数为5份的,分送市长、分管副市长、秘书长、相关科室;来文份数为10份的,分送市长、分管副市长、秘书长、相关科室、市直有关单位;来文份数为28份以上的,分送各市长、秘书长、分管副主任及相关科室、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计委、市经委、市财委、市农委以及市直有关单位;对晋政信息,批送各市长、秘书长、主任、信息科传阅。
  2、对国家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来文,一般情况下批送分管副市长、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及相关科室传阅,重要文件送市长阅。
  3、中央和省委文件批送市政府及办公厅党组成员传阅。
  4、对上级来文,凡属正常的政策法规性文件,领导阅文后应签字;凡属上级明确要求办理的带有时效性的文件,机要室应设置专用文件夹,分类签批、呈送,分管副市长和市长应有具体明确的批办意见,以便督办落实。
  5、对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的督办落实工作。凡市长作出批示的,由机要室登记后,转督查室具体督办落实;凡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作出批示的,由机要室登记后,转相关科室督办落实。所有批示件的督办落实情况应设立办理卡片,定期汇总、反馈。急件随到随办,并责成专人跟踪反馈。
  (二)对下级来文,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单位上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的各类请示、报告,由办公厅秘书科机要室签收、登记、分类并附文件传阅卡或办理卡,送分管秘书科的副主任签批。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单位报送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的请示报告,一般应以正式文件上报,一事一文。报文单位应将文件直接报送办公厅机要室,由机要室按程度处理,不要将文件直接送领导同志个人或多头分送(特殊情况或领导同志交待的事项除外)。市政府领导因公外出或在特殊情况下接收的公文,也应及时转交办公厅按程序办理。
  2、对下级的请示,一般情况下批送分管副市长签注明确意见。如果需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协调办理的,由分管副秘书长和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待有明确意见后再向市长报告。重要的请示也可直接送市长批示。
  3、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单位要求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行文的,各单位应事先起草好文字材料,按格式打印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注意见后,报办公厅机要室,由机要室呈送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提出审核把关意见,交由分管文字材料的副主任或相关科室修改把关,然后按程序行文。一般情况下,市政府文件须经秘书长、分管副市长或市长签发;办公厅文件须经秘书长签发。对以明传电报形式下发的会议通知,须经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签发。
  4、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自身下发的文件(包括种类文件、纪要、通知),由相关科室起草,送分管副主任或副秘书长审核后,报秘书长、副市长或市长签发。
  5、市政府办公厅一般情况下不受理越级请示。
  6、对下级的请示事项,要做到件件有着落。要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办文时效和工作效率。急件随到随办,一般请示报告或行文办理时间不超过一周。凡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有明确批示意见的,机要室要逐件登记。除市长的批示件转督查室督办落实外,其他批示件分别由相关科室督办落实。督办落实情况要设立办理卡片,定期反馈。重要批件要确定专人跟踪督办。

  二、改进市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和以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的组织安排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
  1、会议讨论的内容及议题的产生
  (1)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内容:需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有关事项;由市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行政性规章、政策、办法;政府工作中涉及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人事任免;其它需提交常务会议议定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常务会议题一般由副市长、秘书长提出后,报市长审定。具体工作由督查室按程序收集、办理。
  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全体会议讨论内容: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规划以及改革措施;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其它需提交全体会议讨论确定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全体会议题由市长确定。
  全体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2、会议的组织管理
  (1)常务会议由督查室负责组织。包括议题准备、会议通知(出席人员和办公厅内部列席人员由秘书科通知)、落实参会名单、会场签到、会议记录,纪要以及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
  (2)要确保议题质量。分管副市长对需协调事项应在会前拿出明确意见,不成熟的议题不提交常务会议讨论。
  (3)议题材料一般打印一式30份,会前或会中分发与会领导和有关人员。
  (4)会议应各邀请市人大、市政协一名领导参加。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须安排主要领导参加常务会并亲自作议题汇报,一般不带助手。
  (5)全体会议会务工作由秘书科负责组织,文字材料由综合科和相关科室负责准备。会务工作包括会议通知、会场准备、落实参会名单、会场报到、坐次安排等。参加会议单位都要统一摆放坐签。
  (二)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其它各类会议
  1、凡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均应经市长、分管副市长或秘书长批准,并报办公厅秘书科备案。
  2、凡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的会议,如经济工作会等,会务工作由秘书科负责,包括会议通知、会场准备、落实参会人员名单、会议报到、坐次安排、食宿安排等。文字材料由综合科和相关科室负责。
  3、凡政府各部门以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一般由各部门负责会务工作和其它工作,确需办公厅派人参与的(包括通知会议),需经秘书长批准。但每次会议都应在会前落实参会人员名单并报办公厅备案。
  4、对市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所做的工作安排,市政府办公厅的相关科室或市直有关部门要负责督促落实,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三、加强调查研究,转变工作作风
  市政府已于8月20日下发了《关于加强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作风的通知》,明确提出了10条意见,对此要认真组织落实。办公厅各科室和市经济研究中心要围绕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搞好基本情况和调查研究、中心工作的调查研究以及各种专题调查研究。为此,办公厅有关工作人员每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时间为两个月左右。

  四、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1、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信访工作原则,对群众到市政府上访(包括群体上访),要求见市政府领导的,办公厅秘书科及分管信访工作的副主任要主动热情接待,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与市信访办共同做好交办、转办工作。确需见市政府领导的,应由分管副主任、副秘书长、秘书长提出意见后,请示市政府领导决定。
  2、对群众来信,包括上级转办件及群众直接寄给市政府及领导同志个人的上访信,统一由办公厅秘书科确定专人负责登记,并送分管副主任根据来信内容批送有关领导阅示或直接批转市信访办、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办理。对上级批办的信访件,要按规定的时限上报处理结果。对批转给下级要求办理的信访件 ,秘书科要跟踪督办,并及时收集办理情况,做到件件有着落实。

  五、做好迎来送往等日常事务工作
  1、大型活动的组织。对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我市组织的大型活动,包括国家领导人及省政府领导来我市视察工作,以省政府名义派来的各种工作检查组、验收团等,应根据需要,由副市长、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牵头,组织办公厅、管理局、接待处及市直有关部门,拟定接待方案,分头组织落实。对市里自行组织的大型活动,包括市长、副市长安排的各项活动,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牵头,办公厅秘书科或相关科室负责组织。
  2、对上级有关领导来我市检查工作、调查研究的,秘书科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向秘书长报告,并根据领导批示分别安排接待处和市直有关部门做好接待和汇报等有关工作。秘书长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市长、分管副市长和副秘书长陪同。
  3、对外省、市及友好地市来我市参观学习、联谊走访的,由秘书科根据领导批示安排接待处做好接待工作,需要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陪同的,由秘书长根据情况确定。
  4、接待工作要做到热情周到、得体大方。接待处应认真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接待任务,对需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出面接待的客人,由办公厅负责通知,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5、加强值班工作。秘书科工作人员和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做到24小时不断档,做好值班记录,一般情况随时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并根据领导批示迅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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