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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费、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01 生效日期: 2000-06-0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0]189号

自治区专利管理局:
  你局《关于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通知》(计物价[1993]2473号)精神,经研究,现将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50元;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两年。

  二、上述收费含考试的命题、试卷印制和运送、阅卷、支付场地租金、监考人员劳务以及其他组织考试的费用。

  三、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费、考试费属事业性收费。请收费单位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到自治区财政厅领购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亮证凭票收费。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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