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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于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18 生效日期: 2000-05-18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桂政发[2000]24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于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是一件关系到国家人才选拔、培养和社会稳定的大事。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招生保密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坚决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按质按量完成我区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任务。
  2000年全区招生工作期间,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招生工作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要将招生情况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根据教育部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200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会议精神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区实际,就2000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组织好2000年高考、中考工作
  高考和中考是国家大规模的教育考试,是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选拔新生的主要考核形式。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维护招生考试的公平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我区高考和中考工作顺利进行。对在考试中发现的违法现象和人员,要坚决予以查处。考试前的统考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是国家绝密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印刷、运送、保管和保密工作。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抓好监考人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组织考生参加高考和中考。要增强抗灾保考的意识和能力,确保在任何情况下我区高考、中考都能做到安全、保密、规范、有序。各有关学校要选派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身体健康的教师参加评卷工作,评卷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要切实抓好高考英语料和语文科作文的无纸化阅卷工作,认真抓好登分统分工作以及考生的标准分数转换等工作。

  二、坚持按计划招生,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
  根据国家计划安排,2000年区内外500所普通高等学校在我区计划招生62000人。其中,中央、国务院各部委所属院校和区外地方所属院校计划招生12000人,区属院校计划招生50000人(含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和体育预科生720人;电大普通班招生3000人;安排面向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招收高职班3000人;安排培养小学教师师范专科生招生6000人)。区内外共有247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我区计划招生66684人。各地、各有关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招生计划,认真完成招生任务。未经教育部同意的招生计划,不得安排招生,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

  三、继续进行招收走读生试验
  为适应现代化建设对各类人才的需求,2000年我区继续在区属高校中招收走读生。走读生主要招收学校所在地生源和非学校所在地但具备走读条件的考生。报考走读生的其他录取条件与住校生相同,为了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走读,对报考有走读志愿的考生,在同一学校投档后,可照顾10分安排录取所报走读专业。

  四、严格控制外省考生流入我区参加高考
  为维护国家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和我区考生的合法权益,对不是随父母调动而将户口迁入我区的考生,各地要严格按照原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关于执行重新修订后的〈关于限制外省考生流入我区参加高(中)考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桂招委[1998]16号)精神办理。经批准同意在我区报考的外省考生,录取时若考生户口迁出省(市、自治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高于我区,按考生户口迁出省(市、自治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若考生户口迁出省(市、自治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低于我区,则按我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按上述规定投档并被录取的考生,如占用户口迁入县、市的定向招生指标,毕业后按定向生就业政策就业。

  五、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定向招生办法
  国家考虑到一些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和特殊部门对人才的需求,在推行并轨招生的同时,仍然保留定向招生形式。2000年我区区属院校定向招生主要面向全区48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和防城港市的防城区、东兴市,并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定向地区要认真动员合格考生填报定向志愿,保证定向生生源和生源质量。(二)为保证定向计划的完成,在定向生源不足时,降低20分录取定向地方的生源,如仍无生源,可在邻近县录取填有定向志愿的合格生源;如采取这些办法仍无法完成任务的,余下的定向计划改为统招。(三)单列定向招生计划分校列到专业,从专业代码上把同校同专业中定向与非定向计划区别开来,凡填了定向专业志愿的,视为考生已同招生部门、就业指导部门和学校签定了定向协议,享受政策赋予定向生的权利,同时也应履行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的义务。(四)中央、国务院部委所属和区外地方所属高等学校的定向计划,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区属高等学校的定向计划,安排在第三批之后(即本、专科非定向计划录取完后)、电大普通班之前录取。

  六、认真执行招生中民族政策和其他照顾政策
  为加速培养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2000年继续实行如下照顾录取办法:
  (一)区属院校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所占的比例力争达到少数民族占我区人口的比例,其中区属民族院校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除外语专业)要占该校招生人数80%以上,其他院校要占35%左右。
  (二)对山区、边境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考生,在其文化总分达不到录取分数线时,可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投档:在全区范围内(除自治区辖9市城区)对瑶、苗、侗、毛南、仫佬、回、彝、京、水、仡佬等10个少数民族考生和融水、三江、金秀、大化、都安、环江、巴马、罗城、隆林、龙胜、富川、恭城等12个民族自治县和享受自治县同等待遇的凌云、西林、资源3个县以及防城港市的防城区、东兴市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20分;对百色、乐业、田东、田阳、田林、那坡、德保、靖西、平果、河池、宜州、东兰、凤山、天峨、南丹、融安、象州、武宣、忻城、灌阳、马山、上林、扶绥、崇左、宁明、龙州、凭祥、大新、天等、隆安、昭平、蒙山、上思等33个山区县(市)和边境县(市)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10分。上述县(市)降分照顾后仍没有考生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每县(市)可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10名考生。
  (三)除上述县(市)外,区内其他具(市)和自治区辖9市郊区的壮族考生,总分降7分;南宁、桂林、柳州、梧州、钦州、北海、防城港、玉林、贵港9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降5分。
  (四)对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同时,也要注意录取散居在少数民族高山地区的汉族考生。
  (五)区属高等学校举办的民族预科班,面向老、少、边、山、穷县(市)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全部招收农业人口的少数民族考生,这些学生到广西民族学院补习一年高中文化,考试成绩合格后按定向生资格直升有关高校本、专科各专业,毕业后安排回原籍工作。
  (六)为了更好地培养“四化”建设人才,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对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对烈士配偶或烈士子女,对高中阶段参加单学科全国竞赛获前3名奖的考生和高中阶段获得地、市级以上的优秀学生干部,总分可降10分录取。
  (七)为了在招生中体现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鼓励农村育龄夫妇少生、优生,对农村中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无儿独女户的考生,总分降10分录取。
  (八)为了缓解某些特殊地区和特殊行业对人才的需求,2000年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继续对如下5个方面实行政策性倾斜:向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急需人才的地方和行业倾斜;向人才紧缺的老、少、边、山、穷县(市)倾斜;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乡镇企业倾斜;向大中专生空白乡(镇)倾斜;向有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倾斜。
  (九)为了引导和鼓励大学毕业生到老、少、边、山、穷县(市)工作,解决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学习期间的实际困难,高等学校将设立专项奖学金和贷学金,具体办法由各高等学校向考生公布。

  七、认真做好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校试办职(农)业师资班、师范院校、农林院校招生工作,继续做好培养小学教师的师范专科生和体育拔尖人才的招生工作
  今年,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含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的职业技术学院、部分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开设的高职班)面向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招收高职班。对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报考高职班的毕业生,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此类高职班考试的科目设置为“3+X”,“3”为语文、政治、数学三科,“X”为综合能力测试。
  为充分利用我区师范教育资源,逐步提高小学教师学历层次,进一步做好我区“普九”工作和素质教育,今年部分高师院校与中师联合办学,面向中师毕业生、具有中师学历的代课教师和高中毕业生招收培养小学教师师范专科生。并和高职班一样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考试的科目设置和高职班一样为“3+X”(即:语文、数学、政治,加综合能力测试)。
  区外高等学校和区属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招收的职业中学师资班,从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中录取新生。新生入学后单独编班教学。学生在校期间,享受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学生待遇。为了动员有理想、有志气、品学兼优的应届高、初中毕业生和社会青年报考师范和农林院校,提高师范和农林院校新生素质,培养新型的合格师资和加强农林专业技术队伍,更好地为我区经济建设服务,2000年继续试行如下办法:
  (一)广西师范学院继续从有资格推荐保送生的中学招收保送生。除了参加奥林匹克学科竞赛并获一等奖的考生外,其他推荐保送生必须通过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的综合能力测试。
  (二)凡第一志愿报考区属农、林、师范院校的上线考生,实行一次性投档,供学校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不满额时,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及时将第二、第三志愿考生的电子档案提供给学校择优录取;如分数线上有志愿的考生仍不足时,可适当降低分数(师范院校不超过10分,农林院校不超过20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为了发现和培养体育拔尖人才,促进学校的体育活动的开展,提高我区高等学校体育运动水平,2000年继续在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学院、广西师范学院、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举办培养高水平体育人才的预科班,招收获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运动员)且高中阶段在自治区以上(含自治区级)体育比赛获得单项前6名,集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文化总成绩在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0分以内,年龄在22周岁以下,经全区体育术科统一测试合格,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进校学习一年高中文化,经学校考试合格,升入高等学校有关专业学习,继续加以培养。其他高等学校对高中阶段在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运动会获奖和获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运动员)称号,并经全区体育术科统一测试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规定可低于录取分数线20分或50分投档,择优录取。

  八、加强录取场所管理,认真做好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录新生工作
  (一)1998年我区在普通高校招生中进行“无纸化”网上录取试验的成功,为变革录取方式即由封闭式录取向开放式录取过渡奠定了基础。200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开放式录取、远程录取与现场无纸化网上录取相结合,
  自治区所属高校、中央国家部委和区外地方所属的部分高校实行远程录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继续实行全封闭录取。在现场实行无纸化网上录取的工作人员可凭证进出录取场所。其他与录取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录取场所。学校录取人员和招生人员都要严格履行职责,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以文化考试为主要的考核形式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要尊重考生志愿,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的考生中,参照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新生。
  (二)继续进行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的试验
  高等学校招生本质上是高等学校行为,逐步扩大高校招生的自主权是十分必要的。我区2000年将采取以下措施:1.对远程录取的高校,实行“网上录取,学校负责”的录取体制,对现场录取的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2.在国家下达的总计划内,各个专业的招生人数由高校自主决定。3.在按1:1.2批量投档一次完成录取任务的高校,在投档比例范围内,由高校自主决定录退名单。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4.允许高校在有关政策范围内,经过批准,对少数确有专长的考生使用机动指标录取。5.高等职业教育的招生录取工作,当其生源不足时,经批准可以由学校在规定分数线内自主组织生源,择优录取。
  (三)继续改进和完善中专学校面试办法。对报考司法学校、警官学校的考生,在政审合格的基础上,由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指导进行面试,地市招办和学校及有关部门组成面试工作小组统一进行面试,面试评分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学校对面试合格且达到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择优审核录取。
  中等专业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从参加全国高考的考生中录取;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从参加全区中考的考生中录取。

  九、招生经费
  根据原国家教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收费制度的通知》(教财字[1992]42号)的有关规定精神,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学校须按每录取1名电大普通班或高职班、职(农)中师资班新生60元的标准,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缴纳招生录取费。中等专业学校录取新生时,学校须按每录取1名新生60元的标准,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缴纳招生录取费。
  另外,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计算机阅档费的批复》(桂财预外字[1998]25号)精神,学校每录取1名高考考生,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缴纳计算机阅档费16元。

  十、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
  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任务繁重,涉及面广,为社会所关注,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招生委员会,充实招生办公室的人员和办公设备。各高等、中等学校要从人力、物力等方面积极协同地方招生委员会做好工作。各级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招生工作,对招生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汇报。
  为确保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使招生政策、规定和办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充分依靠群众并接受群众监督,严明招生纪律,完善反腐倡廉措施,按中纪委和原国家教委有关规定及时地查处违纪案件,维护招生工作良好的社会声誉。
  根据教育部关于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有关规定,有关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办法,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自治区教育厅制订并实施。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
  教育厅
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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