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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外国专家局关于收回外教DavidJones《外国专家证》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24 生效日期: 2006-05-24
发布部门: 陕西省外国专家局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英国籍教师David Jone,男,1943年5月11日出生,护照号码:761030412。该教师于2005年9月21日与西安翻译学院签订了聘用合同,聘期从2005年10月1日到2006年7月15日。
  该外教在学院任教以来,在互联网上创建网页,发表一些对我国及学院不好的图片及文字,对我国及该院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今年4月6日,在上课过程中因一个学生没完成作业而殴打该生,在全院师生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根据国家外专局《外国文教专家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 二十三 条规定,校方终止其聘用合同。目前,该外教已离开西安翻译学院。
  根据以上情况,我局决定收回其《外国专家证》。
特此通报。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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