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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直属机关机构变动部门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06 生效日期: 2000-04-06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0]39号

  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直属机关机构变动部门的经贸、物资、房地产等资产处理的通知》(桂政发[2000]15号)精神,为妥善做好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变动部门经费:物资、房地产等资产的处理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直属机关机构变动部门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潘鸿权 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
  刘铭达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唐松庆 自治区审计厅厅长
  成 员:
  沈德海 自治区编委办副主任
  李西球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财政厅。刘铭达兼任办公室主任,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处处长黄典伟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第五秘书处处长黄炎权任办公室副主任,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房产处处长徐锦兴、自治区审计厅综合处副处长兰丽萍为办公室成员。
  请区直机构变动部门填好附表一至表四的内容(一式二份),于4月18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按桂政发[2000]15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迅速开展工作,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附表:一、资产负债表
  二、固定资产清查表

  三、债权债务清查表

  四、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清查表

  五、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变动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四月六日

  附表一 资产负债表(附表略)
  附表二 固定资产清查表(附表略)
  附表三 债权债务清查表(附表略)
  附表四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清查表(附表略)
  附表五 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变动表(附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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